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与赣州通诚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英洛华磁业有限公司、赣州通诚磁材有 限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与赣州通诚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发生 的交易行为,属于日常关联交易,是必要、合理的关联往来。 2、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交易价格 的定价依据是客观的,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 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辛茂荀 钱娟萍 蒋岳祥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英洛华:独立董事关于与赣州通诚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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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03-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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