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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之联:2015年度独立董事高思华的述职报告
公告日期:2016-03-31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独立董事高思华的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经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5月28日召
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15年6月16日召开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被选举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党政领导干部在
企业兼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以及北京中医药大学的相关要求,本人
于2015年12月15日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及其在公司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中担任的职务。在新任独立董事选举之前,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继续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履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
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
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出席了2015年度履职期间的相关会议,对相关事项
发表了独立意见,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社会
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
为指引》有关要求,现将2015年度履职期间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2015年履职期间,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
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
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
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2015年履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6次董事会,本人亲自参加5次,委托出席1次。
    (二)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2015年度,本人担任战略委员会委员及提名委员会委员,均按照《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参与了相关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在2015年主要履行以
下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战略委员会委员,积极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发展状况,对
公司的战略决策提出意见,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了研究并提出
建议,切实履行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本人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委员,积极参与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三)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15年履职期间,公司共计召开2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列席1次。
    二、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2015年履职期间,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忠实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
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
非董事会议案没有提出异议。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5年履职期间,本人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勤勉、尽责
地履行职责,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本人根据有关规定的要求,在了解情
况、查阅相关文件后,发表了独立意见。主要有:
    1、2015年7月22日,对《关于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协议之
补充协议(二)>并收购北京车网互联科技有限公司剩余25%股权》发表了事前认
可意见,并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5年8月24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对《关于关于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关于2015年半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5年11月19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对《关于为子公
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5年11月23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对《关于为全
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情况
    2015年履职期间,本人通过电话、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
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掌握公司运
行状态。对公司拟决定的重大项目本人进行现场实地调研,认真核查项目可行性,
通过专业判断,形成审慎表决意见。除参加董事会会议外,本人对公司经营状况、
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
交易等进行现场调查和了解,对董事、高管履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了监督
和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保护社会股东的利益。
    五、其他工作
    2015年履职期间,作为独立董事,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会议;由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都事先对公司提供的待决策事项的背景资料
进行审查;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在听
取公司有关人员汇报的同时,进行现场调查。在日常的董事会会议事务中,本人主
动了解、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公司董事会也能认真听取和重视本人
提出的意见,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作为独立董事,勤勉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尤其
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
通过规范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
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
    2015年履职期间,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没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
    以上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2015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请各位股东审议。
                                          独立董事:
                                                          高思华
                                                       2016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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