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泰合佳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
目 录
一、专项审核报告 1-2 页
二、关于 2015 年度北京泰合佳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3-4 页
北京泰合佳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
(2016)京会兴专字第 03000010 号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之联公司”)
管理层编制的《关于 2015 年度北京泰合佳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的说明》。编制《关于 2015 年度北京泰合佳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
况的说明》,并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
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是荣之
联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荣之联公司管
理层编制的《关于 2015 年度北京泰合佳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
说明》发表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
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
规范,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荣之联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 2015 年度北京
泰合佳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
合理保证。在执行审核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
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
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荣之联公司《关于2015年度北京泰合佳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业绩
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已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荣
之联公司购买资产2015年度的盈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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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 18 号北环中心 22 层 邮编:100029 Add: Level 22,North Ring Center, No.18 Yumin Road, Xicheng District, Beijing P.C.:100029
电话:+86-10-82250666 传真:+86-10-82250851 电子邮件:xhcpas@xhcpas.com Tel: +86-10-82250666 Fax:+86-10-82250851 E-mail:xhcpas@xhcpas.com
本报告仅作为荣之联公司2015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
并对外披露,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附件:关于2015年度北京泰合佳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
明
北京兴华 中国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胡毅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叶立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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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2015 年度北京泰合佳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73 号)
的有关规定,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编制了《关
于 2015 年度北京泰合佳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一、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2014 年 5 月 9 日,公司与霍向琦、张醒生、韩炎、程洪波、聂志勇、曾令霞签
署《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公司拟向霍向琦、张醒生、程洪波、韩炎、聂
志勇和曾令霞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和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其所持有北京泰合佳通信息
技术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根据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和评报字(2014)
第 BJV3013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北京泰合佳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的
评估值 62,532 万元。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北京泰合佳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00%股权
的交易价格为 62,532 万元。
2014 年 6 月 3 日, 公司召开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现金及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等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之相关议案。2013 年 11 月 6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015 号《关于核准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向霍向琦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公司定向增发
人民币普通股(A 股)25,305,214 股,同时非公开发行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的配套资金的重大资产重组方案。
2014 年 10 月 20 日,本次标的资产北京泰合佳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股权过户手
续及相关工商登记已全部办理完成,其股权已变更登记至公司名下。
2014 年 10 月 21 日,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霍向琦等 6 名自
然人以持有的北京泰合佳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权认缴本公司注册资本事宜进行审
验,并出具了[2014]京会兴验字第 03010024 号《验资报告》。
2014 年 11 月 3 日,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募集配套资
金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进行审验,并出具了[2014]京会兴验字第 03010025 号《验资报
告》。
二、北京泰合佳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业绩承诺情况
霍向琦、张醒生、程洪波、韩炎、聂志勇和曾令霞承诺:
2014 年、2015 年、2016 年,北京泰合佳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实际净利润应不
低于 3,810 万元、5,456 万元、7,470 万元。
2014 年至 2016 年净利润均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从 2014 年至 2016 年的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如果泰合佳通任一会计年度的实
际净利润未能达到交易对方该会计年度的承诺净利润,交易对方应以其持有的公司股
份向公司进行股份补偿。
三、北京泰合佳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15 年度业绩实现情况
根据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16)京会兴审字第
03000010《审计报告》,北京泰合佳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实现净利润 5,655.63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5,456.05 万元。
业绩实现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5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1、承诺数 A 5,456.00
2、实现数 B 5,456.05
3、差异 B-A 0.05
4、实现率 100.00%
北京泰合佳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实现了 2015 年度的业绩承诺。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