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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之联: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告日期:2016-03-31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5 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认真履行监督职责,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恪尽职守,认真履行各项职权和
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监事会成员通过列席股东大会
和董事会会议,了解和掌握公司经营管理情况、财务状况、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关
联交易等情况,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
行监督,为企业的规范运作和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2015年度监事会履职情况报
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5年度监事会共召开了10次会议,在任监事全部出席了上述会议。报告期内
历次监事会的召开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5年1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2015年2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3、《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6、《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
议案》;
    7、《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年-2017年)的议案》。
   (三)2015年3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7、《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并确认的议案》。
    (四)201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以下议案:
    1、《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摘要》。
    (五)2015年5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
    2、《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
    3、《关于选举公司监事的议案》;
    4、《关于监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六)2015年7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并
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选举公司监事的议案》。
    (七)2015年8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并
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3、《关于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的议案》。
    (八)2015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
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九)2015年11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
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十)2015年11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
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15年度有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本着对
公司和对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财务
情况、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根据检
查结果,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一)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核查意见
    2015年,监事会依法列席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监事会认为:
    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在报告期内能遵循《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行使职权,建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完成了股
东大会提出的经营计划和工作目标。在 2015 年度的经营管理中,公司董事及高管
人员执行职务时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使公司保持了良好的经营业绩,无违反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工作情况的核查意见
    2015 年度,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的财务体系完善、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质量优良,收入、费用和
利润的确认与计量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
流量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6 年 3 月,监事会听取并审议了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认为其真实
客观和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监事会认为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出
具的无保留意见的标准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
    (三)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管理进行了有效监督。认为:募集
资金使用和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公司建立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资金使用程序规范,没有发现募集资金
违规行为,公司未发生实际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况。
    (四)监事会对关联交易情况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2015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
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违反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对对外担保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2015年度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均为对子公司进行的授信担保,担
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真审阅了董事会出具的《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公
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制订了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的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各项内部控制在公司
营运的各个环节中得到了持续和严格的执行。
    (七)监事会对其他重大事项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汇
报和相关说明,发表了同意意见,认为公司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规定的激
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监事会工作计划
    监事会在上一报告期内,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履行了监督检查的职
能,为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及公司的规范运作、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
用。在今后工作中,监事会将加强自身学习,提高业务水平,保障履职能力。依
法对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以便使其决策和经营活动更加规范、合法;
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治理水准。坚持以财务监督为核心,依法对公司
的财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切实担负起保护广大股东
权益的责任,与董事会和全体股东一起共同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促使公司持续、
健康发展。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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