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 年第二次
临时监事会会议于 2016 年 3 月 30 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26 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
三名,实际出席监事三名(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人数为 1 人),监
事郭庆钢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了会议。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曹爱平女士召集并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李坚先生
列席了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与会监事对本次会议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
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
本议案的具体情况详见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
讯网中的公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
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章程》的规定,考核管理方法坚持
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本议案的具体情况详见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
讯网中的公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监事会对列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认为
相关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
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本议案的具体情况详见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
讯网中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