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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向德农审计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3-31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 169 号
    UNION POWER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邮编:430077
       (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电话:027 86770549 传真:027 85424329
                                   审     计       报    告
                                                                      众环审字(2016)010545 号
万向德农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万向德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向德农”)财务报表,包括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1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
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一、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编制和公允列报财务报表是万向德农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1)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并使其实现公允反映;(2)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
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
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
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
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
风险评估时,注册会计师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和公允列报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
序。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
报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万向德农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
了万向德农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1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罗明国
                                                         中国注册会计师         喻友志
    中国          武汉                                         2016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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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务报表附注
                                   (2015年12月31日)
    (一) 公司的基本情况
    万向德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系经黑龙江省体改委黑体改复
[1995]92 号文批准,于 1995 年 9 月 13 日通过发起设立方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于 1995 年 9
月 13 日在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 230000100003755。
    公司设立时总股本为 6,000 万股,全部由发起人认购。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
字[2002]86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02 年 8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每股人民币 3.47 元的发行价,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000 万股。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为 10,000 万股,注册资本为 10,000 万元。
    2003 年 5 月 12 日,经 200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 2002 年末总股本 10,000 万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红股 1 股转增 4.5 股。派发后公司股本总额为 15,500 万股,注册资
本为 15,500 万元。
    2010 年 4 月 14 日,经 200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 2009 年末总股本 15,500 万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红股 1 股。派发后公司股本总额为 17,050 万股,注册资本为 17,050
万元。
    2013 年 5 月 16 日,经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 2012 年末总股本 17,050 万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红股 2 股。派发后公司股本总额为 20,460 万股,注册资本为 20,460
万元。
    2015 年 7 月 7 日,经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 2014 年末总股本 20,460 万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红股 1 股。派发后公司股本总额为 22,506 万股,注册资本为 22,506
万元。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2,506 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 22,506
万元。
    1.本公司注册地、组织形式和总部地址
    本公司注册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玉山路 18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总部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玉山路 18 号。
    2.本公司的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
                                 本报告书共 84 页第25页
    本公司属于农、林、牧、渔业。本公司及子公司(以下合称“本集团”)经营范围包括:农业
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农、林、牧产品销售;化肥销售;农业机械、汽车及
配件销售;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管理服务、社会经济咨询,实业投资;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公司主要产品为玉米、油葵、高梁、小麦、棉花等的杂交种子、亲本种子及化肥等。
    3. 母公司以及集团最终母公司的名称
    公司的母公司为万向三农集团有限公司,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持有公司 48.76%的股份;
万向三农集团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鲁冠球先生。
    4. 财务报告的批准报出者和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
    本财务报告于 2016 年 3 月 29 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报出。
    (二) 本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共计3家,详见本附注(九)1。
    本报告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情况详见本附注(八)。
    (三)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其他各项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
    (四)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及本集团的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五)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1、 会计期间
    本集团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营业周期
    正常营业周期,是指企业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本集团
正常营业周期短于一年。正常营业周期短于一年的,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变现的资产或自资
                                本报告书共 84 页第26页
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应予以清偿的负债归类为流动资产或流动负债。
       3、 记账本位币
    本集团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4、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本集团报告期内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采用权益结合法进行会计处理。合并方
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于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
值计量。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
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
接相关费用,包括为进行企业合并而支付的审计费用、评估费用、法律服务费用等,于发生时计
入当期损益。为企业合并发行的债券或承担其他债务支付的手续费、佣金等,计入所发行债券及
其他债务的初始计量金额。企业合并中发行权益性证券发生的手续费、佣金等费用,抵减权益性
证券溢价收入,溢价收入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企业合并形成母子公司关系的,编制合并
财务报表,按照本集团制定的“合并财务报表”会计政策执行;合并财务报表比较数据调整的期间
应不早于合并方、被合并方处于最终控制方的控制之下孰晚的时间。
    (2)本集团报告期内发生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采用购买法进行会计处理。区别下
列情况确定合并成本:①一次交换交易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
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②通过多次交换
交易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
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A、在个别财务报表中,按照原持有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
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
他综合收益,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购买方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
理。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
定进行会计处理的,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在改按成本法核算时转入当期损
益。
    B、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
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
买方的股权涉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综合收益等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等转为购买日所属
                                  本报告书共 84 页第27页
当期投资收益。本集团在附注中披露其在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
值、按照公允价值重新计量产生的相关利得或损失的金额。
   ③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
时计入当期损益;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
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④在合并合同或协议中对可能影响合并成本的未来事项作出约定
的,购买日如果估计未来事项很可能发生并且对合并成本的影响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的,将其计入
合并成本。
    本集团在购买日对作为企业合并对价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
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在购买日对合并成本进行分配,按照规定确认所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
债及或有负债。①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
认为商誉。②对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则对取
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经复
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
益。
    企业合并形成母子公司关系的,母公司设置备查簿,记录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子公司各项可辨
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等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以购买日确定的各项可
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子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按照本集团制定的
“合并财务报表”会计政策执行。
       5、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合并范围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包括本公司及全部子公司截至2015年12月
31日止的年度财务报表。子公司,是指被本公司控制的主体(含企业、被投资单位中可分割的部
分,以及本公司所控制的结构化主体等)。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
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2)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方法
    本公司以自身和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本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将整个企业集团视为一个会计主体,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确
认、计量和列报要求,按照统一的会计政策,反映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本报告书共 84 页第28页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子公司与本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不一致的,按照本公司
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
公司,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其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3)少数股东权益和损益的列报
    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不属于母公司的份额,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
权益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权益”项目列示。
    子公司当期净损益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在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以“少数股东
损益”项目列示。
    (4)超额亏损的处理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
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的,其余额仍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5)当期增加减少子公司的合并报表处理
    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调整合并资产
负债表的年初余额。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不调整合
并资产负债表的年初余额。在报告期内处置子公司,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不调整合并资产负
债表的年初余额。
    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将该子公司在合并当期的期初至报告期
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将该子公司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
并现金流量表。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将该子公司自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收入、
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将该子公司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在
报告期内处置子公司,将该子公司期初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将该子公
司期初至处置日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控制权时,对于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投
资,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
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
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
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
    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的可辨认净
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以及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因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而取得的处
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均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
                                 本报告书共 84 页第29页
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6)分步处置股权至丧失控制权的合并报表处理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
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
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
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丧失控制权之前与丧失控制权
时,按照前述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与丧失对原有子公司控制权时
的会计政策实施会计处理。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表
明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①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
况下订立的;②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③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
一项交易的发生;④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个别财务报表分步处置股权至丧失控制权按照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政策实施会计处理。
    6、 合营安排的分类及共同经营的会计处理方法
    (1)合营安排的分类
    合营安排,是指一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共同控制的安排。本集团将合营安排分为共
同经营和合营企业。共同经营,是指合营方享有该安排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安排相关负债的合营安
排。合营企业,是指合营方仅对该安排的净资产享有权利的合营安排。
    未通过单独主体达成的合营安排,划分为共同经营。单独主体,是指具有单独可辨认的财务
架构的主体,包括单独的法人主体和不具备法人主体资格但法律认可的主体。通过单独主体达成
的合营安排,通常划分为合营企业,但有确凿证据表明满足下列任一条件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的合营安排应当划分为共同经营:合营安排的法律形式表明,合营方对该安排中的相关资产
和负债分别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合营安排的合同条款约定,合营方对该安排中的相关资产和负
债分别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其他相关事实和情况表明,合营方对该安排中的相关资产和负债分
别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如合营方享有与合营安排相关的几乎所有产出,并且该安排中负债的清
偿持续依赖于合营方的支持。不能仅凭合营方对合营安排提供债务担保即将其视为合营方承担该
安排相关负债。合营方承担向合营安排支付认缴出资义务的,不视为合营方承担该安排相关负债。
相关事实和情况变化导致合营方在合营安排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发生变化的,本集团对合
营安排的分类进行重新评估。对于为完成不同活动而设立多项合营安排的一个框架性协议,本集
                               本报告书共 84 页第30页
团分别确定各项合营安排的分类。
    确定共同控制的依据及对合营企业的计量的会计政策详见本附注(五)13
    (2)共同经营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集团确认其与共同经营中利益份额相关的下列项目,并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
会计处理:确认单独所持有的资产,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持有的资产;确认单独所承担的负债,
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承担的负债;确认出售其享有的共同经营产出份额所产生的收入;按其份
额确认共同经营因出售产出所产生的收入;确认单独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经营
发生的费用。
    本集团向共同经营投出或出售资产等(该资产构成业务的除外),在该资产等由共同经营出
售给第三方之前,仅确认因该交易产生的损益中归属于共同经营其他参与方的部分。投出或出售
的资产发生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等规定的资产减值损失的,本集团全额确
认该损失。本集团自共同经营购买资产等(该资产构成业务的除外),在将该资产等出售给第三
方之前,仅确认因该交易产生的损益中归属于共同经营其他参与方的部分。购入的资产发生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等规定的资产减值损失的,本集团按其承担的份额确认该
部分损失。
    本集团属于对共同经营不享有共同控制的参与方的,如果享有该共同经营相关资产且承担该
共同经营相关负债的,按照上述原则进行会计处理;否则,按照本集团制定的金融工具或长期股
权投资计量的会计政策进行会计处理。
    7、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本集团现金包括库存现金、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包括本集团持有的期限短
(一般指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
的投资。
    8、 外币业务核算方法
    本集团外币交易均按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
    (1)汇兑差额的处理
    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下列规定对外币货币性项目和外币非货币性项目进行处理:外币货币
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因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与初始确认时或前一资产负
债表日即期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
                                  本报告书共 84 页第31页
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不改变其记账本位币金额;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
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折算后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
额,作为公允价值变动(含汇率变动)处理,计入当期损益;在资本化期间内,外币专门借款本
金及利息的汇兑差额,予以资本化,计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成本。
    (2)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
    本集团对境外经营的财务报表进行折算时,遵循下列规定: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
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
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通常指中国人民
银行公布的当日外汇牌价的中间价,下同)折算。按照上述折算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比较财务报表的折算比照上述规定处理。
    9、 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
    (1)金融工具的确认
    本集团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2)金融资产的分类和计量
    ①本集团基于风险管理、投资策略及持有金融资产的目的等原因,将持有的金融资产划分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
售金融资产。
    A、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初始确认时指定
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资产是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取得该金融资产的目的是为了在短期内
出售;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近期采用短期
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属于衍生工具,但是,被指定且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属于
财务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
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工具除外。
    只有符合以下条件之一,金融资产才可在初始计量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资产:该项指定可以消除或明显减少由于金融工具计量基础不同所导致的相关利得或
损失在确认或计量方面不一致的情况;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已载明,该金融工具
组合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管理、评价并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包含一项或多项嵌入衍生工具的
                                本报告书共 84 页第32页
混合工具,除非嵌入衍生工具对混合工具的现金流量没有重大改变,或所嵌入的衍生工具明显不
应当从相关混合工具中分拆;包含需要分拆但无法在取得时或后续的资产负债表日对其进行单独
计量的嵌入衍生工具的混合工具。
    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不得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B、持有至到期投资
    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本集团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
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C、贷款和应收款项
    贷款和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D、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初始确认时即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除上述金融
资产类别以外的金融资产。
    本集团在初始确认时将某金融资产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
产后,不能重分类为其他类金融资产;其他类金融资产也不能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②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
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
认金额。
    ③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
    A、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
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B、持有至到期投资,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终止确认、减值以及摊
销形成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C、贷款和应收款项,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终止确认、减值以及摊
销形成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D、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在
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或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实
现的利息或现金股利,计入当期损益。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
工具投资,以及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按照成本计量。
                                 本报告书共 84 页第33页
    ④金融资产的减值准备
    A、本集团在期末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的账
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减值准备。
    B、本集团确定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包括下列各项:
    a)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严重财务困难;
    b)债务人违反了合同条款,如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等;
    c)债权人出于经济或法律等方面因素的考虑,对发生财务困难的债务人作出让步;
    d)债务人很可能倒闭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e)因发行方发生重大财务困难,该金融资产无法在活跃市场继续交易;
    f)无法辨认一组金融资产中的某项资产的现金流量是否已经减少,但根据公开的数据对其进
行总体评价后发现,该组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以来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确已减少且可计量,如该
组金融资产的债务人支付能力逐步恶化,或债务人所在国家或地区失业率提高、担保物在其所在
地区的价格明显下降、所处行业不景气等;
    g)债务人经营所处的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使权益工具投资
人可能无法收回投资成本;
    h)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发生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
    i)其他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
    C、金融资产减值损失的计量
    a)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减值损失的计量
    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以摊余成本后续计量的金融资产)的减值准备,按该金
融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对单项金额重大的金融资产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对单项金额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单独
或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金融资
产,无论单项金额重大与否,仍将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再进行减值测
试。已单独确认减值损失的金融资产,不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
值测试。
    本集团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
值已经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计入当期
损益。
    b)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本报告书共 84 页第34页
    本集团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单项投资进行减值测试。资产负债表日,判断可供出售金融资
产的公允价值是否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如果单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跌幅超过成本的
50%,或者持续下跌时间达一年以上,则认定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已发生减值,按成本与公允价
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确认减值损失。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期末成本为取得时按照投资成本进
行初始计量、出售时按加权平均法所计算的摊余成本。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发生非暂时性下跌时,即使该金融资产没有终止确认,原直接
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亦予以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或与该权益工
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本集团将该权益工具投资或衍
生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类似金融资产当时市场收益率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确定的现值之
间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对可供出售债务工具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经恢复,且
客观上与确认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不得通过损益转回。同时,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
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或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
的衍生金融资产发生的减值损失,不予转回。
    (3)金融负债的分类和计量
    ①本集团将持有的金融负债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其他
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初始确认时指定
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交易性金融负债是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负债:承担该金融负债的目的是为了在近期内
回购;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近期采用短期
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属于衍生工具,但是,被指定且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属于
财务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
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工具除外。
    只有符合以下条件之一,金融负债才可在初始计量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负债:该项指定可以消除或明显减少由于金融工具计量基础不同所导致的相关利得或
损失在确认或计量方面不一致的情况;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已载明,该金融工具
组合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管理、评价并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包含一项或多项嵌入衍生工具的
                                本报告书共 84 页第35页
混合工具,除非嵌入衍生工具对混合工具的现金流量没有重大改变,或所嵌入的衍生工具明显不
应当从相关混合工具中分拆;包含需要分拆但无法在取得时或后续的资产负债表日对其进行单独
计量的嵌入衍生工具的混合工具。
    本集团在初始确认时将某金融负债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
债后,不能重分类为其他类金融负债;其他类金融负债也不能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②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
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③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
    A、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和指定为以公
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形成
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B、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4) 金融资产转移确认依据和计量
    本集团在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时终止对该项金融资
产的确认。在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①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②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
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本集团的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
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
额计入当期损益:
    ①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
    ②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
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按照金融资产终止
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的相对公允价值,对该累计额进行分摊后确定。
    金融资产转移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继续确认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并将所收到的对价确
认为一项金融资产。
    对于继续涉入条件下的金融资产转移,本集团根据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
                                 本报告书共 84 页第36页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充分反映本集团所保留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5)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本集团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本集
团与债权人之间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现存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现存金融
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并同时确认新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终止确认的,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
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6)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相互抵销。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以相
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本集团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
是当前可执行的;本集团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不满足终
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转移,转出方不得将已转移的金融资产和相关负债进行抵销。
    10、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确认和计提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   期末余额为非关联方的前五名或其他不属于上述前五名,但期末单
或金额标准               项金额占应收款项 10%(含 10%)以上的款项。
                         对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
                         其已发生减值,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单独测试未发生减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值的应收款项,包括在账龄组合中计提坏账准备。
    (2)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确定组合的依据
组合 1-账龄组合          按应收款项账龄划分组合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组合 1-账龄组合          账龄分析法
    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
          账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1 年以内(含 1 年)                     6%                            6%
1-2 年                                30%                            30%
                                本报告书共 84 页第37页
2-3 年                                 50%                          50%
3 年以上                               100%                          100%
    (3)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     存在明显减值迹象且账龄较长、较难收回的应收款项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根据现时情况分析确定坏账准备计提的比例
    11、存货的分类和计量
    (1) 存货分类:本集团存货包括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于生产过
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具体划分为原材料、低值易
耗品、包装物、在产品、库存商品等。
    (2)存货的确认:本集团存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予以确认:
    ①与该存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②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3)存货取得和发出的计价方法:本集团取得的存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发出按加权平
均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
    (4) 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在领用时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一
次摊销法进行摊销。
    (5) 期末存货的计量: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
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①可变现净值的确定方法:
    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
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
    为生产而持有的材料等,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的,该材料仍然按照成本
计量;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该材料按照可变现净值计量。
    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
    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
基础计算。
    ②存货跌价准备通常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
    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
                                 本报告书共 84 页第38页
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6) 存货的盘存制度:本集团采用永续盘存制。
       12、持有待售的确认标准和会计处理方法
    (1)持有待售的确认标准
    本集团对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企业组成部分(或非流动资产,下同)确认为持有待售:
    ①该组成部分必须在其当前状况下仅根据出售此类组成部分的惯常条款即可立即出售;
    ②本集团相关权力机构已经就处置该组成部分作出决议,如按规定需得到股东批准的,已经
取得股东大会或相应权力机构的批准;
    ③本集团已经与受让方签订了不可撤销的转让协议;
    ④该项转让将在一年内完成。
    (2)持有待售的会计处理方法
    持有待售的企业组成部分包括单项非流动资产和处置组,处置组是指一项交易中作为整体通
过出售或其他方式一并处置的一组资产组,一个资产组或某个资产组中的一部分。如果处置组是
一个资产组,并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将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商誉分
摊至该资产组,或者该处置组是这种资产组中的一项经营,则该处置组包括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商
誉。
    本集团对于被分类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和处置组,以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
后的净额孰低进行初始计量。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低于原账面价值的,其差额作为资
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如果持有待售的是处置组,则将资产减值损失首先分配至商誉,然后
按比例分摊至属于持有待售资产范围内的其他非流动资产计入当期损益。递延所得税资产、《企
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和生物资产、保险合同中产生的合同权利、从职工福利中所产生的资产不适用于持有待售的计量
方法,而是根据相关准则或本集团制定的相应会计政策进行个别计量或是作为某一处置组的一部
分进行计量。
    某项资产或处置组被划归为持有待售,但后来不再满足持有待售的确认条件,本集团停止将
其划归为持有待售,并按照下列两项金额中较低者计量:(1)该资产或处置组被划归为持有待
售之前的账面价值,按照其假定在没有被划归为持有待售的情况下原应确认的折旧、摊销或减值
进行调整后的金额;(2)决定不再出售之日的再收回金额。
       13、长期股权投资的计量
                                  本报告书共 84 页第39页
    长期股权投资包括对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
    (1) 初始计量
    本集团分别下列两种情况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初始计量:
    ①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A、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
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
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
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为
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包括为进行企业合并而支付的审计费用、评估费用、法
律服务费用等,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
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
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
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合并中发行权益性证券发生的手续费、佣金等费用,抵减权益
性证券溢价收入,溢价收入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B、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本集团区别下列情况确定合并成本:
    a)一次交换交易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
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
    b)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
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c)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
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
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d)在合并合同或协议中对可能影响合并成本的未来事项作出约定的,购买日如果估计未来
事项很可能发生并且对合并成本的影响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的,将其计入合并成本。
    ②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其初始投资成本:
    A、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
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
    B、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
                               本报告书共 84 页第40页
成本,但不包括应自被投资单位收取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发行或取得自身权
益工具时发生的交易费用,可直接归属于权益性交易的,从权益中扣减。
    C、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确定。
    D、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
组》确定。
    ③无论是以何种方式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投资时,对于支付的对价中包含的应享有被投
资单位已经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都作为应收项目单独核算,不构成取得长期股权投
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2) 后续计量
    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在个别财务报表中采用成本法核算。对被投资
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①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调整长期股权投
资的成本。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②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
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
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
权投资的成本。
    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
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按照被投资单位宣
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对于被投资单
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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