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审议高送转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28 日召开 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预案》,并发布《公司董事会审议高送转公告》(临 2016-018),现就 该高送转公告补充说明如下: 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22 日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德松、江 珍慧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发行前 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故公司董事陈德松、江珍 慧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高送转议案后 6 个月内无减持计划,亦无增持计划。 经公司董事会核实,其他董事当期未持有公司股份。因此未来 6 个月内,公 司全体董事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亦无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特此公告。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十日
中新科技关于董事会审议高送转的补充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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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0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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