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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科技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公告日期:2016-03-30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15 年度
我们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的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
护了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就 2015 年度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现任三位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如下:
    戴琼先生:1973 年 2 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
注册会计师;曾任北京中达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所长,北京中达耀华
信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会计师;现任北京中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长兼总经理、北京中税融智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北京
太元通软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融智华尔街(北京)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中企融智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顾问,2011 年 11 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
事。
    邵世宏先生:1953 年 4 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任黑龙
江生产建设兵团员工、北京第二汽车制造厂员工、国务院农研中心中国村镇百业
信息报主任、国家税务总局中国税务报社副社长,现已退休;2012 年 5 月至今
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项振华先生:1967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
生学历;曾任浙江省人民警察学校助教、人民日报社编辑、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
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市懋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北一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
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 年 11 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
立性的情况。
    二、2015 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15 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了六次会议,我们均参加了各次董事会,没
有出现未参加的情况。在会议期间,我们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及相关资料,本着勤
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并结合自身的专业特长进行客观的分析与判断,认真
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报告期内,我们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
提出异议。
    (二)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2015 年度,公司召开了两次股东大会,分别为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和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我们均参加了上述会议,就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有效
履行了决策程序。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密切关注公司及所处行业的发展状况,同时利用参
加会议等机会,到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并在生产经营、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等多
方面及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交流,为公司决策提供参考。在履职过程中,公司管
理层和各部门都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为我们履行职责提供了良好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我们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要求,
对 2015 年度公司所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审核,对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客观
性、公允性等方面作出独立判断,公司 2015 年度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为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违规提供担保;公司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
金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5]1363 号文核准,获准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5,01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52 元,募集资金总额 52,705.20 万元,扣除各
项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48,484.28 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于 2015 年 12 月 17 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
天健验[2015]520 号的《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
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存储和管理。公司股票于 2015 年 12 月 22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
上市后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把关,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聘任赵军辉为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陈斌权先生为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提名得到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事先认可,提名及聘任程
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审阅其履历等相关资料,均具备
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质和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未发现有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认
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事项。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履行了相应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程
序,薪酬考核体系运行良好,薪酬实际发放情况合规有效。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15
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的财务报告提供审计服务。
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在担任公
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完成各项审计工作良好,
公司续聘审计机构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连续性。
    (六)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其他股东等承诺主体严格遵守相
关法律法规,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制度要求,加强
信息披露管理,完善相关审核流程,确保信息披露公开、公平、公正。我们认为,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八)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
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订并完善了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运营、信息披露、财务管
理和重大事项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进行,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
    (九)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章程》
和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议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董事会以及战略
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运作合法合规,所有重大事项
均经过充分讨论和审议,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是有效的。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15 年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勤勉尽责,
积极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促进了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2016 年,
我们将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继续独立公正、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促进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不断提高,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戴琼    邵世宏   项振华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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