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5 年度审计机构费用及聘任 2016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在担任公司审
计机构期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
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连续性,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其全年工作量情况协商确定。该事项得到了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的事先认可。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
证券期货从业资格,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为保持公
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连续性,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