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
作指引》及《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
度》等相关规定,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现就 2015 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戴琼、独立董事项振华和董事朱彬
彬三名委员组成,其中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戴琼为审计委员会主任。所
有成员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5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五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 会议
审议通过的主要事项
名称 时间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
2015年1月9日 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度财务报表的议案》
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关于确认最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 近三年财务报表的议案》、《关于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
2015年1月15日
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案》、《关于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续
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
2015年4月17日 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一季度财务报表的议案》
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
2015年7月20日 审议通过《2015年半年度报表》
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
2015年11月11日 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1-9月财务报告的议案》
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三、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的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为公司
提供财务报表审计服务。201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天健所就 2014 年年度
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
沟通,在审计过程中未发现存在其他重大事项。在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与天
健所协商确定了工作时间安排,并不断与会计师进行沟通,督促其加快工作进
度,在约定时限提交审计报告。
(二)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201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认真审阅了公司《关于 2014 年度财务决
算报告的议案》、《关于确认最近三年财务报表的议案》、《2015 年第一季度财务
报表》、《2015 年半年度报表》、《关于 2015 年 1-9 月财务报告的议案》等各期报
告。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的有关数据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
和生产经营成果,未发现有重大错报、漏报情况;未发现有大股东占用公司资金
情况;未发现公司有对外违规担保情况及异常关联交易情况。
(三)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
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14 年度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了有效实施,公司财
务报告全面、真实,重大的关联交易合乎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内部控制实
际运作是有效的,符合相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四)聘请公司审计机构的建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作为公司
2014 年度的审计机构,勤勉、尽职,具有专业胜任能力,同时保持了应有的独
立性,因此同意继续聘请天健所为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四、总体评价
2015 年度,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我们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及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等
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董事会提高决策水平提供专业支持,推动公
司整体规范治理水平的不断提升。2016 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进一步落实各
项工作,提高自身履职能力,不断健全和完善内控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审计委员
会的各项监督职能,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