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 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了解相关情况的基础上,本着认真负责 的态度,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预计 2016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预先审阅。经过审慎考虑,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发表事前 认可意见如下: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预计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 案》涉及关联交易,该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 表决。 独立董事:戴琼 邵世宏 项振华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七日
中新科技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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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0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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