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7年6月2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07年6月29日在厦门市湖光路66-67号鑫诚大厦五楼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董事许金和、许木林、许建成、陈瑞莺、钟志刚、林峰国、李斌红、张亦春、唐予华、廖益新参加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以书面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会议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修订)》。 【报告全文详见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 2、会议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报告全文详见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7年6月29日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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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7-07-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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