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进展暨延期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拟筹
划资产收购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东诚药业、
证券代码:002675)已于2016年2月15日(星期一)开市起停牌,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2016年2月15日在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重大事项停
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005),停牌后,公司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已
于2016年2月22日在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重大事项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6-007)。
2016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详
见公司于2016年2月27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cninfo.com.cn 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16-010)
本次筹划的重大事项涉及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相关目
标公司的股权。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6年2月29日(星期一)
开市起继续停牌,预计将于2016年3月30日前披露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
报告书)。详情参见2016年2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筹
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028)。公司分别于2016
年3月7日、3月14日、3月21日和3月28日发布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
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31、2016-037、2016-039和2016-043)。
自公司股票停牌以来,公司积极进行各项工作的开展,公司以及公司所聘请
的中介机构正在按计划开展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
因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涉及的部分核心条款仍需与
交易对方进行协商;由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所涉及目标资产的相
关审计、评估工作量较大,目前还未能提供审计、评估工作的结果,需要进一步
落实有关工作。公司难以在原定期限内完成相关工作并复牌,为维护投资者利益,
避免引起公司股价的异常波动,公司特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再次申请延长股票停牌
时间,即公司股票从2016年3月30日起继续停牌,预计将于2016年5月15日前披露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并按照重大资产重组流程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审核后复牌。
如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公司将
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推进情况确定是否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公司
未提出延期复牌申请或延期复牌申请未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的,公司股票将于
2016年5月16日开市时起复牌,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再筹
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
如公司在停牌期限内终止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公司将及时披露终止筹
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公告,公司承诺自复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再筹划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事项,公司股票将在公司披露终止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公告后
恢复交易。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有关各方正在积极推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
相关事宜,公司董事会将在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会议,审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的相关议案。公司承诺,在公司股票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将充分关注事项进展
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进展情况公告。
鉴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上述指定
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