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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振业A: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16-03-30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作为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
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
审阅,现就此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层使用
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可提高闲置资金使用
效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利用单笔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时点余
额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购买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的理财产品。
    独立董事:房向东          廖耀雄          周俊祥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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