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下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贷款对象:富顺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委托贷款金额:1,150 万元人民币
委托贷款期限:1 年
贷款利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一、委托贷款概述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6 年度第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富顺首创水务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公
司拟通过平安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向富顺首创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顺首
创”)提供委托贷款 1,150 万元人民币,期限一年,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
率,委托贷款将用于富顺首创的日常经营,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委托
贷款不属于关联交易。
二、委托贷款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富顺首创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富顺首创成立于 2015
年 2 月 2 日,注册资本:2,665 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富顺县富世镇青岗山社区
207 号;法定代表人:许凡;经营范围: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环保工程、水污染
治理、固体废物治理、市政公用工程服务。销售:环保设备。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富顺首创经审计总资产 3,700.42 万元,净资产
2,669.04 万元。2015 年 1 月—12 月营业收入 304.83 万元,净利润 4.04 万元。
三、委托贷款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富顺首创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富顺首创具有完全控制力。本次委托
贷款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四、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为下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金额为 206,452.66 万
元人民币,无逾期金额。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28 日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