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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东电力关于为子公司钦州永盛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6-03-30
股票简称:桂东电力            股票代码:600310           编号:临 2016-016
债券简称:11 桂东 01          债券代码:122138
债券简称:11 桂东 02          债券代码:122145
债券简称:16 桂东 01          债券代码:135219
债券简称:16 桂东 02          债券代码:135248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钦州永盛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钦州永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钦州永盛”)。
    ●本次担保额度:为钦州永盛向有关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 80,000
万元人民币(含已担保余额)的连带责任担保,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为钦州永盛提供的
担保余额为 33,984.30 万元。
    ●被担保人未提供反担保
    ●截止公告披露日,公司无对内担保,无逾期担保金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
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钦州永盛提供担保的议案》,同
意为全资子公司钦州永盛向有关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 50,000 万元人
民币的连带责任担保,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桂东电力为钦州永盛提供银行授信担
保余额为 33,984.30 万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全资子公司钦州永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钦州永盛”)2016 年
度拟向有关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经营计划,为了更好地开展成品油以及其它化工产
品的采购及销售业务,支持钦州永盛的发展,根据钦州永盛申请,2016 年度公司拟为钦
州永盛向有关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 80,000 万元人民币(含已担保余
额)的连带责任担保。
    本次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 80,000 万元,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由于钦州永盛的资产负债率超过了 70%,因此本次为子公司钦州永盛担保事宜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钦州永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5 年 06 月 14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陆亿伍仟万元
    住所:钦州港金海湾花园海名轩、海逸轩三单元 1505 房
    经营范围:柴油、汽油、煤油的批发、石油化工产品购销等。
    公司持股比例:100%。
    2、被担保人钦州永盛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钦州永盛
总资产 88,096.26 万元,净资产 8,186.18 万元,负债总额 79,910.08 万元,资产负债
率 90.71%,2015 年实现营业收入 209,471.67 万元,净利润-18,870.47 万元(发生较大
亏损主要是对以前年度大额应收款项增加计提坏账准备 19,475.46 万元所致,2015 年日
常贸易经营实际实现净利润为 65.04 万元)。
    三、担保事项说明
    1、担保性质:保证担保
    2、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3、担保期限:为借款合同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不超过两年。
    4、根据上述被担保人提供的会计报表数据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担保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为借款合同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不超过两年。
    违约责任:合同生效后,协议双方均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
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
损失。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 2016 年 3 月 28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 8 票赞成,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钦州永盛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子公司钦州永盛向金融机构借款提供保证担保,符合《关于
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有利于子公司顺利开展经营销售业务。同
时,钦州永盛作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在资金和业务经营运作、风险控制等方面受公司
监督,不会损害公司和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同意此担保事项。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为子公司钦州永盛提供担保事宜有利于子公司更好地开展经营销售业务,
符合公司发展目标。上述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公司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公司为子公司钦州
永盛提供担保,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64,013.51 万元,全部为对公
司全资子公司钦州永盛、梧州桂江电力提供的担保,占公司经审计的 2015 年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23.91%,没有超过股东大会通过的额度和期限。公司无对内担保,
无逾期担保金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八、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钦州永盛营业执照;
    3、钦州永盛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4、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书面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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