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关于召开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于2016年3月18日以传真和邮件的形式向各位监
事发出,会议于2016年3月29日在乌鲁木齐市高新区高新街217号盈科广场A座17
层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倪志江先
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会议的监事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提高子公司融资能力,满足其
正常经营融资需求,保障其经营业务的顺利开展,且被担保子公司均具备偿债能
力;监事会同意公司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建设有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
请不超过 11,000 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担保,担保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
为新疆鼎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 40,000 万元人民币
综合授信担保,担保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为新疆北新岩土勘察设计有限
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 3,000 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担保,担保期限自
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为重庆兴投实业有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担保,担保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并同意将此
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新 疆 北 新 路 桥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对 外 担 保 公 告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2016 年 3 月 30 日 《 证 券 时 报 》、《 证 券 日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