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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天路审计报告(2015年12月31日)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3-29
财务报表附注
                                    (2015年12月31日)
    (一) 公司的基本情况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系经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藏政
函(1999)80 号”文批准,由西藏公路工程总公司(现更名为“西藏天路建筑工业集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天路集团”)作为主要发起人,联合西藏自治区交通工业总公司(现更名为“西
藏天海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西藏拉萨汽车运输总公司(现更名为“西藏天海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西藏自治区汽车工业贸易总公司、西藏自治区交通厅格尔木运输总公司,于 1999 年 2 月
28 日以发起方式设立,并于 1999 年 3 月 29 日取得 5400001000128 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16 年 2 月 4 日,本公司取得新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540000710905111C。
    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0,000,000.00 元,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
会”) 证监发行字(2000)179 号”文核准,于 2000 年 12 月 25 日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0,000,000.00
股,2001 年 1 月 16 日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股票简称“西藏天路”,股票代码
600326。公司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上字[2001] 7 号”文批准,公司股票 2001 年 1 月 16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公司可流通股本 40,000,000.00 股,总股本为 100,000,000.00 股。经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 200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本公司用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8
股,共计转增股本 80,000,000.0 万股,股本增至 180,000,000.00 元; 2007 年 7 月 25 日,经证
监会“关于核准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7]200 号”
核准,非公开发行 48,000,000.00 股,股本增至 228,000,000.00 元;2008 年 5 月 30 日,根据公
司 200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以资本公积按每 10 股转增 10 股,转增后的累计注册资本实收金额
为人民币 456,000,000.00 元;2010 年 6 月 10 日,根据公司 200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以资本公
积按每 10 股转增 2 股,转增后的累计注册资本实收金额为人民币 547,200,000.00 元。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2015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经证监会《关于核准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5]2083 号”文核准,公司向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西藏自治区投资有限
公司、申万菱信(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鼎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诺安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 家特定投资者(以下简称“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
118,480,392 股(每股面值 1 元),新增股本人民币 118,480,392.00 元,新增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人民币 811,929,526.38 元。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65,680,392.00 元,股本为人民币
665,680,392.00 元。
    1、 本公司注册地、组织形式和总部地址
    本公司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夺底路14号
    本公司总部办公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夺底路14号
    2、 本公司的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
    本公司及子公司(以下合称“本集团”)主要从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房建工程、水利水电
工程、桥梁工程、施工及建筑材料的生产及销售。
    3、 母公司以及集团最终母公司的名称
    本公司母公司为天路集团,天路集团的最终控制人为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自治区国资委”)。
    4、 财务报告的批准报出者和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
    本财务报表于2016年3月25日经公司第五届第四次董事会批准报出。
    (二) 本报告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孙、子公司共计九家,详见本附注(九)1。
    本报告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未发生变化。
    (三)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集团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
则——基本准则》和其他各项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
    (四)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及本集团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五)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1、 会计期间
    本集团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营业周期
    正常营业周期,是指企业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本集
团正常营业周期短于一年。正常营业周期短于一年的,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变现的资产或
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应予以清偿的负债归类为流动资产或流动负债。
    3、 记账本位币
    本集团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4、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本集团报告期内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采用权益结合法进行会计处理。合并方
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于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
价值计量。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
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
各项直接相关费用,包括为进行企业合并而支付的审计费用、评估费用、法律服务费用等,于
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为企业合并发行的债券或承担其他债务支付的手续费、佣金等,计入所
发行债券及其他债务的初始计量金额。企业合并中发行权益性证券发生的手续费、佣金等费用,
抵减权益性证券溢价收入,溢价收入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企业合并形成母子公司关系
的,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按照本集团制定的“合并财务报表”会计政策执行;合并财务报表比较数
据调整的期间应不早于合并方、被合并方处于最终控制方的控制之下孰晚的时间。
    (2)本集团报告期内发生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采用购买法进行会计处理。区别下
列情况确定合并成本:①一次交换交易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
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②通过多次
交换交易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
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A、在个别财务报表中,按照原持有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
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
其他综合收益,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购买方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
计处理。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
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的,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在改按成本法核算时转入当
期损益。
    B、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
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
购买方的股权涉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综合收益等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等转为购买日
所属当期投资收益。本集团在附注中披露其在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在购买日的公
允价值、按照公允价值重新计量产生的相关利得或损失的金额。
  ③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
时计入当期损益;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
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④在合并合同或协议中对可能影响合并成本的未来事项作出约
定的,购买日如果估计未来事项很可能发生并且对合并成本的影响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的,将其
计入合并成本。
    本集团在购买日对作为企业合并对价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在购买日对合并成本进行分配,按照规定确认所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
负债及或有负债。①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
确认为商誉。②对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则
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
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
期损益。
    企业合并形成母子公司关系的,母公司设置备查簿,记录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子公司各项可
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等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以购买日确定的各
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子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按照本集团
制定的“合并财务报表”会计政策执行。
    5、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合并范围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包括本公司及全部子公司截至2015年12
月31日止的年度财务报表。子公司,是指被本公司控制的主体(含企业、被投资单位中可分割
的部分,以及本公司所控制的结构化主体等)。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
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
额。
    (2)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方法
    本公司以自身和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本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将整个企业集团视为一个会计主体,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
确认、计量和列报要求,按照统一的会计政策,反映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
流量。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子公司与本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不一致的,按照本公
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
的子公司,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其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3)少数股东权益和损益的列报
    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不属于母公司的份额,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
者权益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权益”项目列示。
    子公司当期净损益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在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以“少数股东
损益”项目列示。
    (4)超额亏损的处理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
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的,其余额仍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5)当期增加减少子公司的合并报表处理
    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调整合并资
产负债表的年初余额。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不调
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年初余额。在报告期内处置子公司,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不调整合并
资产负债表的年初余额。
    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将该子公司在合并当期的期初至报告
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将该子公司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
入合并现金流量表。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将该子公司自购买日至报告期末
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将该子公司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
流量表。在报告期内处置子公司,将该子公司期初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
表,将该子公司期初至处置日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控制权时,对于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投
资,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
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
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在丧
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
    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的可辨认净
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以及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因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而取得的
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均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
的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6)分步处置股权至丧失控制权的合并报表处理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
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
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
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丧失控制权之前与丧
失控制权时,按照前述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与丧失对原有子公
司控制权时的会计政策实施会计处理。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
表明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①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
的情况下订立的;②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③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
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④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个别财务报表分步处置股权至丧失控制权按照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政策实施会计处理。
    6、 合营安排的分类及共同经营的会计处理方法
    (1)合营安排的分类
    合营安排,是指一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共同控制的安排。本集团将合营安排分为
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共同经营,是指合营方享有该安排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安排相关负债的合
营安排。合营企业,是指合营方仅对该安排的净资产享有权利的合营安排。
    未通过单独主体达成的合营安排,划分为共同经营。单独主体,是指具有单独可辨认的财
务架构的主体,包括单独的法人主体和不具备法人主体资格但法律认可的主体。通过单独主体
达成的合营安排,通常划分为合营企业,但有确凿证据表明满足下列任一条件并且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的合营安排应当划分为共同经营:合营安排的法律形式表明,合营方对该安排中的
相关资产和负债分别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合营安排的合同条款约定,合营方对该安排中的相
关资产和负债分别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其他相关事实和情况表明,合营方对该安排中的相关
资产和负债分别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如合营方享有与合营安排相关的几乎所有产出,并且该
安排中负债的清偿持续依赖于合营方的支持。不能仅凭合营方对合营安排提供债务担保即将其
视为合营方承担该安排相关负债。合营方承担向合营安排支付认缴出资义务的,不视为合营方
承担该安排相关负债。相关事实和情况变化导致合营方在合营安排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发生变化的,本集团对合营安排的分类进行重新评估。对于为完成不同活动而设立多项合营安
排的一个框架性协议,本集团分别确定各项合营安排的分类。
    确定共同控制的依据及对合营企业的计量的会计政策详见本附注(五)13。
    (2)共同经营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集团确认其与共同经营中利益份额相关的下列项目,并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
行会计处理:确认单独所持有的资产,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持有的资产;确认单独所承担的
负债,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承担的负债;确认出售其享有的共同经营产出份额所产生的收入;
按其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出售产出所产生的收入;确认单独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按其份额确认
共同经营发生的费用。
    本集团向共同经营投出或出售资产等(该资产构成业务的除外),在该资产等由共同经营出
售给第三方之前,仅确认因该交易产生的损益中归属于共同经营其他参与方的部分。投出或出
售的资产发生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等规定的资产减值损失的,本集团全额
确认该损失。本集团自共同经营购买资产等(该资产构成业务的除外),在将该资产等出售给第
三方之前,仅确认因该交易产生的损益中归属于共同经营其他参与方的部分。购入的资产发生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等规定的资产减值损失的,本集团按其承担的份额确
认该部分损失。
    本集团属于对共同经营不享有共同控制的参与方的,如果享有该共同经营相关资产且承担
该共同经营相关负债的,按照上述原则进行会计处理;否则,按照本集团制定的金融工具或长
期股权投资计量的会计政策进行会计处理。
    7、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本集团现金包括库存现金、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包括本集团持有的期限
短(一般指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
很小的投资。
    8、 外币业务核算方法
    本集团外币交易均按交易发生日的(通常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日外汇牌价的中间价,
下同)折算为记账本位币。
    (1)汇兑差额的处理
    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下列规定对外币货币性项目和外币非货币性项目进行处理:外币货
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因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与初始确认时或前一资
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
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不改变其记账本位币金额;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
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折算后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记账本位
币金额的差额,作为公允价值变动(含汇率变动)处理,计入当期损益;在资本化期间内,外
币专门借款本金及利息的汇兑差额,予以资本化,计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成本。
    (2)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
    本集团对境外经营的财务报表进行折算时,遵循下列规定: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
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
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按照
上述折算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比较财务报表的折算比照上述
规定处理。
    9、 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
    (1)金融工具的确认
    本集团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2)金融资产的分类和计量
    ①本集团基于风险管理、投资策略及持有金融资产的目的等原因,将持有的金融资产划分
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
供出售金融资产。
    A、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初始确认时指
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资产是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取得该金融资产的目的是为了在短期
内出售;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近期采用
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属于衍生工具,但是,被指定且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
属于财务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
具投资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工具除外。
    只有符合以下条件之一,金融资产才可在初始计量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该项指定可以消除或明显减少由于金融工具计量基础不同所导致的相关利
得或损失在确认或计量方面不一致的情况;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已载明,该金
融工具组合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管理、评价并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包含需要分拆但无法在
取得时或后续的资产负债表日对其进行单独计量的嵌入衍生工具的混合工具。
    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不得指定为以公允价值
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B、持有至到期投资
    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本集团有明确意图和能力
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C、贷款和应收款项
    贷款和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D、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初始确认时即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除上述金
融资产类别以外的金融资产。
    本集团在初始确认时将某金融资产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
产后,不能重分类为其他类金融资产;其他类金融资产也不能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②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
始确认金额。
    ③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
    A、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
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B、持有至到期投资,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终止确认、减值以及摊
销形成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C、贷款和应收款项,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终止确认、减值以及摊
销形成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D、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在
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或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
实现的利息或现金股利,计入当期损益。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
权益工具投资,以及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按照成
本计量。
   ④金融资产的减值准备
   A、本集团在期末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的账
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减值准备。
   B、本集团确定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包括下列各项:
   a)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严重财务困难;
   b)债务人违反了合同条款,如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等;
   c)债权人出于经济或法律等方面因素的考虑,对发生财务困难的债务人作出让步;
   d)债务人很可能倒闭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e)因发行方发生重大财务困难,该金融资产无法在活跃市场继续交易;
   f)无法辨认一组金融资产中的某项资产的现金流量是否已经减少,但根据公开的数据对其
进行总体评价后发现,该组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以来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确已减少且可计量,
如该组金融资产的债务人支付能力逐步恶化,或债务人所在国家或地区失业率提高、担保物在
其所在地区的价格明显下降、所处行业不景气等;
   g)债务人经营所处的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使权益工具投资
人可能无法收回投资成本;
   h)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发生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
   i)其他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
   C、金融资产减值损失的计量
   a)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减值损失的计量
   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以摊余成本后续计量的金融资产)的减值准备,按该
金融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对单项金额重大的金融资产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对单项金额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单
独或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金
融资产,无论单项金额重大与否,仍将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再进行
减值测试。已单独确认减值损失的金融资产,不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
中进行减值测试。
   本集团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
价值已经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计入
当期损益。
   b)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本集团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单项投资进行减值测试。资产负债表日,判断可供出售金融
资产的公允价值是否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如果单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跌幅超过成
本的20%,或者持续下跌时间达6个月以上,则认定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已发生减值,按成本与
公允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确认减值损失。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期末成本为取得时按照投
资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出售时按加权平均法所计算的摊余成本。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发生非暂时性下跌时,即使该金融资产没有终止确认,原直
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亦予以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或与该权益
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本集团将该权益工具投资
或衍生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类似金融资产当时市场收益率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确定的
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对可供出售债务工具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经恢复,
且客观上与确认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不得通过损益转回。同时,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
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或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
算的衍生金融资产发生的减值损失,不予转回。
   (3)金融负债的分类和计量
   ①本集团将持有的金融负债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其他
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初始确认时指
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交易性金融负债是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负债:承担该金融负债的目的是为了在近期
内回购;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近期采用
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属于衍生工具,但是,被指定且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
属于财务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
具投资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工具除外。
    只有符合以下条件之一,金融负债才可在初始计量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负债:该项指定可以消除或明显减少由于金融工具计量基础不同所导致的相关利
得或损失在确认或计量方面不一致的情况;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已载明,该金
融工具组合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管理、评价并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包含一项或多项嵌入衍
生工具的混合工具,除非嵌入衍生工具对混合工具的现金流量没有重大改变,或所嵌入的衍生
工具明显不应当从相关混合工具中分拆;包含需要分拆但无法在取得时或后续的资产负债表日
对其进行单独计量的嵌入衍生工具的混合工具。
    本集团在初始确认时将某金融负债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
债后,不能重分类为其他类金融负债;其他类金融负债也不能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②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
金额。
    ③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
    A、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
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B、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4) 金融资产转移确认依据和计量
    本集团在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时终止对该项金融资
产的确认。在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①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②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涉及转移的金融
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本集团的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
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
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①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
    ②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
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按照金融资产终
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的相对公允价值,对该累计额进行分摊后确定。
    金融资产转移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继续确认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并将所收到的对价
确认为一项金融资产。
    对于继续涉入条件下的金融资产转移,本集团根据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
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充分反映本集团所保留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5)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本集团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本
集团与债权人之间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现存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现存
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并同时确认新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终止确认的,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
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6)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相互抵销。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以
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本集团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
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本集团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不
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转移,转出方不得将已转移的金融资产和相关负债进行抵销。
    10、    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确认和计提
    应收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和其他应收款等,本集团对应收票据、预付
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减值的,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其他
应收款项采用以下方式确认和计提坏账准备:
    (1)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   单项金额在前5名的应收款项或其他不属于前5名,但期末单项金额占应收
断依据或金额标准   账款(或其他应收款)总额10%(含10%)以上或期末单项金额达到100万
                     元及以上的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     本集团对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
项计提坏账准备的     其已发生减值,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应
    计提方法         收款项,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中再进行减值测试。
    考虑本公司承建的工程项目主要系国家投资项目,形成坏账损失的可能性较小,经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由于国家投资的工程项目形成的应收款项可收回性与其他各类应
收款项存在明显的差别,导致该类应收款项如果按照与其他应收款项同样的方法计提坏账准备,
将无法真实地反映其可收回金额,则对该类应收款项采用个别认定法按3%的比例计提坏账准备。
    根据业主方要求,公司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天内向业主方支付签约合同价的20%作为履
约担保金和民工工资保证金(各10%)。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由于该类项目
施工期及验收期较长、标的金额较大,按 20%缴纳的保证金相应也较大,如按上述政策并对应
按具体信用风险组合进行估计而计提的减值损失将不能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甚至会出现尚
未实际施工即需计提大额减值损失的情形,故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本公司自2015年起,对此
类保证金暂不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2)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确定组合的依据
                     已单独计提减值准备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外,公司根据以前年度与之
正常信用风险组合     相同或相类似的、按账龄段划分的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
                     的实际损失率为基础,结合现时情况分析法确定坏账准备计提的比例。
无信用风险组合       合并范围内的关联方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正常信用风险组合     账龄分析法
                     对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确定可收回的款项认定为无信用风险组合,不计提坏
无信用风险组合
                     账准备。
    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
                   账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1年以内(含1年)                                  5
1-2年(含2年)                                   8
2-3年(含3年)                                   10
3-4年(含4年)                                   50
4-5年(含5年)                                  50
5年以上                                         100
    组合中,采用其他方法计提坏账准备的:
          组合名称                                    方法说明
无信用风险组合             不计提坏账准备
    (3)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有客观证据表明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因其发生了特殊减值的应收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
                           款项应进行单项减值测试。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结合现时情况分析法确定坏账准备计提的比例。
    11、      存货的分类和计量
    (1) 存货分类:本集团存货包括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于生产
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建造合同存货等。具体划
分为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在产品、自制半成品、产成品及已完工尚未结算工程等。
    (2)存货的确认:本集团存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予以确认:
    ①与该存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②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3)存货取得和发出的计价方法:本集团取得的存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发出按加权平
均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
    (4) 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在领用时根据实际情况采用
一次摊销法进行摊销。
    (5) 期末存货的计量: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
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①可变现净值的确定方法:
    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
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
    为生产而持有的材料等,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的,该材料仍然按照成
本计量;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该材料按照可变现净值计量。
    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
    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
为基础计算。
    ②存货跌价准备通常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
    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
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6) 存货的盘存制度:本集团采用永续盘存制。
    12、     持有待售的确认标准和会计处理方法
    (1)持有待售的确认标准
    本集团对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企业组成部分(或非流动资产,下同)确认为持有待售:
    ①该组成部分必须在其当前状况下仅根据出售此类组成部分的惯常条款即可立即出售;
    ②本集团相关权力机构已经就处置该组成部分作出决议,如按规定需得到股东批准的,已
经取得股东大会或相应权力机构的批准;
    ③本集团已经与受让方签订了不可撤销的转让协议;
    ④该项转让将在一年内完成。
    (2)持有待售的会计处理方法
    持有待售的企业组成部分包括单项非流动资产和处置组,处置组是指一项交易中作为整体
通过出售或其他方式一并处置的一组资产组,一个资产组或某个资产组中的一部分。如果处置
组是一个资产组,并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将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商
誉分摊至该资产组,或者该处置组是这种资产组中的一项经营,则该处置组包括企业合并中取
得的商誉。
    本集团对于被分类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和处置组,以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
用后的净额孰低进行初始计量。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低于原账面价值的,其差额作
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如果持有待售的是处置组,则将资产减值损失首先分配至商誉,
然后按比例分摊至属于持有待售资产范围内的其他非流动资产计入当期损益。递延所得税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
地产和生物资产、保险合同中产生的合同权利、从职工福利中所产生的资产不适用于持有待售
的计量方法,而是根据相关准则或本集团制定的相应会计政策进行个别计量或是作为某一处置
组的一部分进行计量。
    某项资产或处置组被划归为持有待售,但后来不再满足持有待售的确认条件,本集团停止
将其划归为持有待售,并按照下列两项金额中较低者计量:(1)该资产或处置组被划归为持有
待售之前的账面价值,按照其假定在没有被划归为持有待售的情况下原应确认的折旧、摊销或
减值进行调整后的金额;(2)决定不再出售之日的再收回金额。
    13、    长期股权投资的计量
    长期股权投资包括对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
    (1) 初始计量
    本集团分别下列两种情况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初始计量:
    ①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A、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
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
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
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
益。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包括为进行企业合并而支付的审计费用、评估
费用、法律服务费用等,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
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
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
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合并中发行权益性证券发生的手续费、佣金等费用,抵
减权益性证券溢价收入,溢价收入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B、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本集团区别下列情况确定合并成本:
    a)一次交换交易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
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
    b)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
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c)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
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
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d)在合并合同或协议中对可能影响合并成本的未来事项作出约定的,购买日如果估计未来
事项很可能发生并且对合并成本的影响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的,将其计入合并成本。
    ②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下列规定确
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A、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
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
    B、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
成本,但不包括应自被投资单位收取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发行或取得自身
权益工具时发生的交易费用,可直接归属于权益性交易的,从权益中扣减。
    C、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确定。
    D、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
重组》确定。
    ③无论是以何种方式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投资时,对于支付的对价中包含的应享有被
投资单位已经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都作为应收项目单独核算,不构成取得长期股
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2) 后续计量
    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在个别财务报表中采用成本法核算。对被投
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①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调整长期股权
投资的成本。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②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
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
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
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按照被投资单
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对于被
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
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
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被投资单位
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本集团不一致的,按照本集团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
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并据以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等。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
损,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
为限,本集团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除外。被投资单位以后实现净利润的,本集团在其收益
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
    计算确认应享有或应分担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时,与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
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应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本集团的部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
收益。本集团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属于资产减值损失的,予以全额确认。
    ③本集团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采用权
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
同的基础,按相应比例对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进行会计处理。
    ④本集团因其他投资方对其子公司增资而导致本集团持股比例下降,从而丧失控制权但能
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对该项长期股权投资从成本法转为权益
法核算。首先,按照新的持股比例确认本投资方应享有的原子公司因增资扩股而增加净资产的
份额,与应结转持股比例下降部分所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然后,按照新的持股比例视同自取得投资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
    (3)确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依据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
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相关活动,是指对某项安排的回报产生重大影响的
活动。重大影响,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
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4)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按照本集团制定的“资产减值”会计政策
执行。
    14、    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和计量
    (1)本集团的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主
要包括:
    ①已出租的土地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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