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证券关于飞马国际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2014 年修订)》等法律
法规的要求,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保荐机构”)
作为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马国际”或“公司”)
2014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对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079 号文《关于核准深圳市飞
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
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 2 名特定投资
者发行 151,209,677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9.92 元,实际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499,999,995.84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13,735,851.17 元后
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86,264,144.67 元。
截至 2015 年 7 月 2 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5]第 310590 号《验资报告》
验证确认实际银行到账金额为 1,487,999,995.84 元。经核查,截至 2015 年 7 月 2
日,实际到账金额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差值为 1,735,851.17 元。具体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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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可扣除的发行费用金额
合同签订方 合同内容
号 (元)
1 北京国枫凯文(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费 566,037.72
2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专项审计费及验资费 275,471.70
3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股份登记费用 151,209.68
4 印花税 743,132.07
合计 1,735,851.17
注:该笔款项已于 2015 年 7 月 9 日付清。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用作补充流动资金累计投入
1,486,338,415.00 元(含利息),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1,486,338,415.00 元(含利
息)。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用作补充流动资金累计投入
1,486,338,415.00 元(含利息),募集资金余额应为 0 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0
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及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的要求,在中
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营业部开设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
号为 44201515200052539815,专门用于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的存储与使
用,并于 2015 年 7 月 2 日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存储方式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44201515200052539815 1,487,999,995.84 0 活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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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名称 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存储方式
有限公司深圳南山
支行
合 计 1,487,999,995.84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次飞马国际非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全部用
作补充流动资金,经核查,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2015 年 12 月 14 日,飞
马国际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决策将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销户前的
利息 74,270.72 元全部补充了流动资金并办理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注销手续。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5 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会计师对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意
见
2016 年 3 月 23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出具了《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
报告》(信会师报字[2016]第 310234 号),立信认为,飞马国际 2015 年度《关于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
[2012]44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
(深证上[2015]65 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飞
马国际募集资金 2015 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六、保荐机构主要核查工作
保荐机构通过资料审阅、现场检查、访谈沟通等多种方式,对飞马国际募
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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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支付凭证、中介机
构相关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和支持文件等资料,并与公司高
管、中层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沟通交流等。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2015 年度,飞马国际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制度,有效执行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
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
情形。保荐机构对飞马国际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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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
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黄 梅
保荐代表人签名
吴 玎
保荐机构: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加盖公司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