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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合股份:关于公司向集团财务公司申请贷款及综合授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3-29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集团财务公司申请贷款及综合授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集团财务公司申请贷款及综合授信的议案》,同意 2016 年度
公司及控参股公司向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财务公司”)申请贷
款及授信额度总计为人民币不超过 30 亿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 2016 年度经营计划,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2016 年度公司及控参股
公司拟向集团财务公司申请贷款及授信额度总计为人民币不超过 30 亿元。提请股东会
审议前述贷款及授信事项,并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在前述额度范围内决定并处理单笔贷款
及授信的具体事项。
    上述贷款利率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档期贷款基准利率以及集团财务公
司向任何同信用级别第三方发放同种类贷款所确定的利率。上述贷款及授信事项以及相
关授权事项的有效期为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召开 2016 年度股东大
会之日止。
    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发集团”)持有集团财务公司 50%股权,同
时也为珠海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金控”)的控股股东;本公司
控股股东珠海铧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珠海金控的全资子公司,此议案涉及关联交易。
本公司董事长谢伟先生任华发集团常务副总经理;本公司董事许楚镇先生任华发集团实
际控制人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专职董事、监事,谢伟先生和许楚镇
先生为关联董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
    此项关联交易事前已获得独立董事认可,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议过程中,关联
董事谢伟、许楚镇回避表决,此议案获非关联董事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
议通过。
    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
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
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公司名称: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3 年 9 月 9 日
    法定代表人:许继莉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金融产业服务基地 18 号楼 A 区
    注册资本:10 亿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经中国银监会核准,公司可以经营以下本外币业务:对成员单位办理财
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
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
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
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
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有价证券投资。
    (二)股权架构
    目前,财务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出资额      占注册资本
 序号                      股东名称
                                                   (万元)     比例(%)
   1      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                          50000      50%
   2      珠海铧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1000      21%
   3      珠海十字门中央商务区建设控股有限公司          15000      15%
   4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10000      10%
   5      珠海华发商贸控股有限公司                      4000       4%
                      合    计                      100000        100%
    该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三)财务状况
       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财务公司
总资产 1,193,351.91 万元,净资产 128,932.47 万元,净利润 13,310.40 万元。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向集团财务公司申请贷款构成关联交易,贷款利率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
的同档期贷款基准利率以及集团财务公司向任何同信用级别第三方发放同种类贷款所
确定的利率。
       四、关联交易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主要是配合公司及控参股公司向集团财务公司融资需要,不会影响公
司持续经营能力,未损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利益,也未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
益。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4 年 8 月,经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集团财务公司
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由集团财务公司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贷款服务、
结算服务等相关业务,协议期限三年。2015 年末,公司在集团财务公司存款余额
1,252.40 万元,贷款余额 2,400 万元。
       除上述交易外,当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
总金额为 0。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向集团财务公司申请贷款及综合授信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 证
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在审议和表
决过程中,关联董事谢伟、许楚镇已按规定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
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上述关联交易作
出的决议,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29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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