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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合股份: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3-29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2002 年,经力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和 200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公司通过公开竞标取得了珠海市
吉大水质净化厂一期、二期及南区水质净化厂 30 年特许经营权。本公司成立了项目公
司(原名珠海华电环保有限公司,现名珠海力合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合环保”),
依据与珠海市政府签订的《特许权协议》和与本公司股东珠海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水务集团”)的全资子公司珠海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排水公司”)签
订的《污水处理合同》及《关于<珠海市吉大、南区污水处理项目污水处理合同>若干事
项的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依法运营上述项目至今。
     预计 2016 年度力合环保与排水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2016 年度        预计占 2016 年度
   关联方       关联关系       交易内容
                                                 预计总金额       同类交易的比例
             公司持股 5%以
                               污水处理
  排水公司   上股东的全资                     不超过 5,000 万元          100%
                                 业务
                 子公司
    二、关联交易双方情况介绍
     1、排水公司
    排水公司成立于 2002 年 6 月,注册资本为 1 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李媛,注册
地珠海市,经营范围:城市排水、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建设、维护和经营;
城市环保项目的投资、建设和经营。该公司是本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水务集团全资子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力合环保
    力合环保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成立于 2002 年,注册资本 4,000 万元,经营范围:
水质净化厂的建设、运营、管理、咨询及相关的环保项目开发。本公司直接持有 90%股
权,通过控股子公司珠海清华科技园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 10%股权。
   三、关联交易合同签署情况和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情况
   2002 年,力合环保与珠海市政府签署了珠海市吉大、南区污水处理项目《特许权协
议》,与珠海市政府指定的具体执行机构排水公司签订了投资建设、运营、移交(BOT)
珠海市吉大、南区污水处理项目的《污水处理合同》;2012 年,力合环保与排水公司签
署了《补充协议》,对《污水处理合同》相关内容进行了补充完善。
   2、交易双方权利与义务
   力合环保拥有珠海市吉大水质净化厂一期和二期自 2005 年 3 月 16 日起、南区水质
净化厂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 30 年特许经营权,承担以下责任:污水处理容量责任;污
水处理达标排放责任;污泥处置责任。
    排水公司承担以下责任:免费供应污水;建设、运行和维护污水管网;支付污水处
理费;保证最低污水供应量。
    3、定价政策和依据
    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起,力合环保吉大水质净化厂一期、二期和南区水质净化厂污
水处理费以 2012 年污水处理费基准价作为调价的基础价,以每年 3.3%的固定涨幅进行
调价,适用期为十年(2013 年至 2022 年)。即从 2013 年起,污水处理费价格(当年)
=污水处理费价格(上一年)×(1+0.033)。
    上述调价公式适用期限届满前一年内,再协商确认 2023 年起的特许经营期的污水
处理费调价公式。自 2023 年起的特许经营期的污水处理费调价公式原则上适用上述调
价公式。
   四、合同执行情况
   排水公司作为珠海市政府指定的上述项目具体执行机构,代珠海市政府履行污水处
理费支付程序。
   自力合环保各水质净化厂投入运营以来,排水公司每月定期到各厂记录当月污水处
理量,审核珠海城市排水监测机构提供的月度水质监测报告,无异议并经业务主管部门
审核后,向珠海市财政局申请支付力合环保污水处理费。珠海市财政局审核通过后,将
相应污水处理费划拨至珠海污水处理费专用托管账户,排水公司负责将污水处理费从专
用托管账户转入力合环保账户。合同签署以来,履行基本正常。
       近三年力合环保与排水公司之间的污水处理业务情况如下:
            项   目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污水处理费收入(万元)             4,500.20          4,376.46         4,267.25
  占同类交易的比例(%)                        100        99.64             98.99
   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董事会认为:力合环保拥有的吉大水质净化厂一期、二期及南区水质净化厂 30 年
特许经营权为公司通过公开竞标取得,各设施投入运营以来,运转正常,收益稳定。排
水公司代珠海市政府支付污水处理费,支付方式合法规范,此项业务不会影响公司独立
性。
       六、除此项日常关联交易外,期初至披露日与排水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
的总金额为 0。
       七、其他事项
       本公司 2014 年已对此项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严格履行审议程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公司将于 2017 年对此项关联交易事项再次履行审议程序。
       特此公告。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29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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