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16 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 2016 年度本公司
及下属子公司为各控参股公司的投资、融资等事项提供担保。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
下:
一、担保计划概述
为满足公司 2016 年度日常经营需要,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同意 2016 年度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为各控参股公司的投资、融资等事
项提供如下担保(不包括公司为控参股公司向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申请贷款
及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涉及关联交易的需另行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
1、授权期限内,公司提供单笔担保额度(含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担保、
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担保、交纳保证金担保等)为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
合计担保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
2、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担保计划的前提下,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决定每一笔担
保的具体事项,并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具体调整公司及各控参股公司之间的担保额
度(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的各控参股公司)。为保障本公司利益,本公司有权要求
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等措施。
上述担保计划的授权有效期为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召开
2016 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
上述 2016 年度担保计划,尚需提交本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次担保计划所涉及的被担保单位均为公司各控参股公司,具体被担保对象将
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具体调整确定。
三、董事会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度担保计
划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6 年度担保计划的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向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申请贷款及综合授信提
供担保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在审议和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谢伟、许
楚镇已按规定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
情形。同意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上述关联交易作出的决议,同意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 6000 万元,
占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8.76%。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4727.7 万
元,占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6.90%。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亦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五、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