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合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
财务公司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的
专项说明
大华特字[2016]002688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财务公司借款、贷款等金
融业务情况的专项说明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
目 录 页码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财务公司借款、
一、 1-2
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的专项说明
二、 附件
附件一:力合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
附件二:力合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通过珠海华发
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汇总表
附表一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
单位:万元
2015年度占用累
占用方与上市公司的 上市公司核算的 2015年期初占用 2015年度占用 2015年度偿还累 2015年期末占用
资金占用方类别 资金占用方名称 计发生金额(不 占用形成原因 占用性质
关联关系 会计科目 资金余额 资金的利息 计发生金额 资金余额
含利息)
珠海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的子公司 应收账款 706.41 4,500.20 - 4,363.37 843.24 污水处理费 经营性占用
(1)
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附属 珠海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 本公司股东 应收账款 68.68 - - 42.62 26.06 工程管理费 经营性占用
(2)
珠海市高新总部基地建设
控股股东的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 22.43 - 22.43 租赁押金 经营性占用
发展有限公司(3)
总计 775.09 4,522.63 - 4,405.99 891.73
(1)截至2015年12月31日,珠海水务集团持本公司股份3,988.34万股,占本公司股本的11.57%。该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子公司珠海力合环保有限公司之间的业务为日常关联交易
。期末余额中的843.24万元系2015年11、12月污水处理费补偿款,2016年1、2月已全额收到。
(2)2012年1月17日,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珠海力合环保有限公司承接南区水质净化厂二期工程建设服务的议案》,子公司珠海力合环保有限公司与珠海水务集团有限公
司签署《南区水质净化厂二期工程委托建设服务协议书》,承接南区水质净化厂二期工程的建设管理,委托建设管理服务费为工程概算的1.5%,工程暂定估算投资9,000万元。该工程现已完工,期末余额为应
收取的工程建设管理费余额。
(3)与珠海市高新总部基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往来款,为本部2015年租赁新办公大楼所支付的押金。
第 1 页
附表二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通过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汇总表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行次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收取或支付的利息、手续费
一、存放于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财务有限
1 11,179.70 - 9,927.30 1,252.40 108.06
公司的存款
二、向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借款 2 3,400.00 6,900.00 7,900.00 2,400.00 183.05
(一)短期借款 3 3,400.00 6,900.00 7,900.00 2,400.00 183.05
(二)长期借款 4 - - - - -
二、其他金融业务 5 1,504.45 - 3,008.90 - -
(一)短期借款质押保证金 6 1,980.00 - 1,980.00 - -
(二)短期借款质押票据 7 1,028.90 - 1,028.90 - -
注:2014年8月5日,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力合股份有限公司与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由财务公司为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贷款服务、结
算服务、票据服务、外汇服务、担保服务及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协议期限三年。预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结算账户上的
每日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上年末公司经审计总资产的50%,且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预计在连续12个月内与财务公司贷款业务的累计应计利息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万元;利率及相关服务费率按照《金融服务协议》的约定执行。2014年8月27日,力合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力合股份
有限公司与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第 2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