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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导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5年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3-29
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5 年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审计委员会年报
工作规程》等规定,作为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委员
会成员,现就 2015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 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两位独董与一位董事组成,分别是
刘舟宏先生、张恒顺先生、干新德先生,其中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
立董事刘舟宏先生担任。
    报告期内,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各专业委
员会人员调整的议案。调整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三位独立董事组成,分
别是刘舟宏先生、张恒顺先生、胡左浩先生,其中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
的独立董事刘舟宏先生担任。
    具体委员情况如下:
    刘舟宏先生,1961 年出生,大专学历,注册会计师。现为宁波国信联合会
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宁波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常
务理事。兼任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胡左浩先生,1964 年出生,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为清华大学中国企业研
究中心常务副主任。
    张恒顺先生,1963 年出生,经济法硕士,现为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述独立董事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共召开七次会议,其中年报审计四次,对公司 2014 年年报审计工
作进行了监督与沟通,一季报、中报、三季报会议共三次,对公司的财务报告及
内控审计报告进行了审阅并出具意见。
三、 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天健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经连续十四年为本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
务,该所审计人员业务熟练,对公司业务流程、财务等事项都较熟悉,从聘任以
来一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2、向董事会提出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鉴于上述第一条原因,经审计委员会成员审议表决后,决定向公司董事会提
议 2015 年度继续聘请天健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财务及内控审
计单位。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成员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
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
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的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内部审计
工作存大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年报审计期间的工作
    1、2015 年 1 月 20 日,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了公司编制的 2014 年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并形成了书面意见,认为公司财务会计报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编制,未发现存在重大错误和遗漏。
    2、2015 年 1 月 27 日,就 2014 年报审计进行了事前沟通,审计委员会陈述
公司内审部门积极开展了有关工作,且已切实履行了职责。审阅了天健所总体审
计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并确定了公司重要事项及重大错报风险领域。
    3、2015 年 2 月 12 日,就 2014 年报审计进行了事中沟通,审计委员会督促
天健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天健所陈述了公司管理层配合情况,及公司
重要事项及重大错报风险领域的审计程序和审计证据,重要调整事项,重要会计
审计问题,以及初步审计意见。审计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审议财务会计报表(注
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的审阅意见》,同时要求会计师事务所按照总体审
计计划尽快完成审计工作,以保证公司如期披露 2014 年度报告。
    4、2015 年 3 月 26 日,审计委员会与天健所就 2014 年报审计进行了事后沟
通,审阅了天健所的审计总结和审计报告,并出具了《关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2014 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经审计委员审议表决后,同意将
2014 年审计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成员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财务报告是
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
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五)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内部控制相关部门的设置、人员配置、内控制度执
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检查,认为公司执行了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
及内部管理制度,持续完善三会一层的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
权益,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
范的要求。
四、 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均本着独立、客观、公正、专业的原则,认真细致的
查阅了议案内容以及相关文件资料,积极与公司进行沟通交流,对审议事项提出
想法和建议,切实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能;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
会的职责,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作用,确保了足够时间和精力完成工作职责,
有效监督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并对促进公司内部控制管理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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