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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齐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03年8月6日在齐鲁石化办公楼五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7名,实到6名。姚晓杰监事委托石芬婷监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翟丕沐主席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监管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规则》)作出如下修改:
(一)《规则》第1条原文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和《中国石化齐鲁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明确监事会职责,规范工作程序,制定本规则。″
修改为:″为规范中国石化齐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的运作,确保监事会履行全体股东赋予的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中国石化齐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二)《规则》第10条第一款,原文为:″建立监事会向股东大会或临时股东大会提交监事会报告的制度。监事会报告的内容包括:……″
修改为″监事会应在年度股东大会上宣读有关公司过去一年的监督专项报告,内容包括……″。
(三)《规则》第13条第1款,原文为″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两次,主要讨论公司中期、年度财务报告及监事会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修改为:″定期会议。每年召开四次,主要讨论公司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告及监事会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
(四)、附则原文:″第26条监事会工作经费列入公司预算;第27条本规则由监事会负责解释;第28条本规则经首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生效。″
修改为:″第26条本规则未尽事宜或与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有冲突的,以法律法规、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第27条本规则的制订与修改经公司监事会决议通过后生效。第28条本规则的解释权属于监事会。″
特此公告
中国石化齐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3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