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安科技”或“公司”)持续督导
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
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2014 年 12 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对宜安科技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
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641 号)核准,公司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8,000,000 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
12.8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358,4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公司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24,149,885.00 元,超募资金为 58,091,685.00 元。上述募
集资金已经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审国际验字
[2012]01020133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已将全部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
资金专户集中管理。
二、超募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一)2012 年 7 月 18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利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11,600,000.00 元永久补充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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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3 年 2 月 4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以部分超募资金购置办公楼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 4,000 万元(包括
但不限于购置费 33,280,916.80 元、相关税费约 110 万元、资产评估费 7.8 万元、
后期装修费约 550 万元)超募资金购置办公楼。
截止 2016 年 2 月 29 日,公司已累计使用超募资金 50,126,307.31 元,剩余
超募资金(含利息)8,658,799.15 元存放在公司超募资金账户中。
三、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安排
为提高公司超募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对经营性流动资金的需求,实现公
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剩余超募资金 8,658,799.15 元(含截止 2016 年 2 月 29 日账
面余额及利息收入)及超募资金专户后期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超募
资金账户余额为 0 元,超募资金净额全部使用完毕之后,公司将办理超募资金账
户注销手续。
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使用超募资金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随着公司生产规模及主营业务的不断扩大,采购、销售环节占用资金增加,
为及时满足客户需求,公司需保持合理的安全库存,由此加大了对流动资金的需
求。作为技术型创新公司,公司始终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依托持续的技术创
新能力、完善的产品研发体系以及一体化解决方案的能力,加大研发投入和推广
力度,在稳步推进消费电子产品发展的基础上,持续拓展镁铝合金汽车产品、非
晶合金产品及相关客户,满足下游客户日益增长的产品需求,并有序推进生物可
降解医用镁合金临床试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这些举措都需要充足的流动资金作
为保障。在利率市场化的背景下,民营企业的贷款利率普遍较高,且难以获得大
量长期贷款;同时,由于短期借款需要在一年内偿还,通过短期借款的方式补充
流动资金,公司将持续面临短期内偿还的压力。通过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资金压力,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
公司经营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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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司相关说明与承诺
(一)本次剩余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
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将自有资金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
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现金管理除外)等财务性投资或者从事证
券投资、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三)公司承诺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包括
财务性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六、相关审核和批准程序
(一)2016 年 3 月 2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使用剩余超募资金 8,658,799.15 元(含截止 2016 年 2 月 29 日账面余额及
利息收入)及超募资金专户后期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议案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拓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降低财务费用,提
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次剩余超募资金的使用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
利益的情况。
3、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将自有资金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
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现金管理除外)等财务性投资或者从事证券
投资、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亦已承诺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包括财务性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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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
集资金使用(2014 年 12 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人民币 8,658,799.15 元(含
截止 2016 年 2 月 29 日账面余额及利息收入)及超募资金专户后期利息收入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超募资金使
用效率,满足公司经营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公司整体盈利水平和综合竞
争力,符合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2、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
同意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剩余超募资金的使用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
益及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2014
年 12 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
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人民币 8,658,799.15 元(含截止
2016 年 2 月 29 日账面余额及利息收入)及超募资金专户后期利息收入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上述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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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吴梅山 付小楠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