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安科技”或“公司”)持续督导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对宜安科技在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641 号文《关于核准东莞宜安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核准,公司于 2012
年 6 月 8 日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2,80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
行价格人民币 12.80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35,84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合
计 3,425.01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32,414.99 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中
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由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审国际验字
[2012]01020133 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并经公
司 2010 年 12 月 8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前述监管机构的规定以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分别在中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长安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塘厦支行设
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13 年 10 月 9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的议案》,原在招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东莞塘厦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并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东莞清溪支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5 年 3 月 30 日,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签署《关于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
保荐协议》。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
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
因此,公司于 2015 年 4 月和华泰联合证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
莞清溪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长安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
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同时根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公司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募集
资金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 1,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
净额的 10%之间确定)的,专户存储银行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同
时经公司授权华泰联合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吴梅山、付小楠可以根据需要随时
到专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专户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
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截止本报告出具之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履
行状况良好。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账户余额
开户行 账号 账户类别
(万元)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安支行 2010027119000480888 募集资金专户 863.18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溪支行 2010028929208888888 项目资金专户 702.0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溪支行 2010028914200002312 七天通知存款 1,000.00
募集资金余额合计 2,565.19
三、2015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项 目 金额(元)
2012 年 6 月募集资金总额 358,400,000.00
扣除发行费用 34,250,115.00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324,149,885.00
减:2012 年度使用 87,628,402.89
其中: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24,633,393.85
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11,600,000.00
轻合金精密压铸件产业化项目 51,395,009.04
减:2012 年度手续费及账户维护费 1,839.88
加:2012 年度利息收入 1,665,100.12
2012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 238,184,742.35
减:2013 年度使用 124,057,755.68
其中:轻合金精密压铸件产业化项目 87,301,668.37
超募资金购置松山湖办公楼 36,756,087.31
减:2013 年度手续费及账户维护费 12,731.65
加:2013 年度利息收入 4,751,143.94
201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 118,865,398.96
减:2014 年度使用
其中:轻合金精密压铸件产业化项目 73,391,479.25
超募资金购置松山湖办公楼 1,743,220.00
减:2014 年度手续费及账户维护费 3,090.56
加:2014 年度利息收入 1,647,813.32
201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 45,375,422.47
减:2015 年度使用 20,177,101.10
其中:轻合金精密压铸件产业化项目 20,150,101.10
超募资金购置松山湖办公楼 27,000.00
减:2015 年度手续费及账户维护费 1,278.76
加:2015 年度利息收入 454,901.34
201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 25,651,943.95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2,565.19 万元。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32,414.99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015.01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0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0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0,697.1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0.00
已变更项目, 募 集 资 金 截至期末投资进 本年度实现 项目可行性
调整后投 本年度投入 截至期末累计 项目达到预定可 是否达到预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含部分变更 承 诺 投 资 度 ( % ) (3) = 的效益(净利 是否发生重
资总额(1) 金额 投入金额(2) 使用状态日期 计效益
(如有) 总额 (2)/(1) 润) 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轻合金精密压铸件产业化项目 否 26,605.82 26,605.82 2,015.01 25,687.17 96.55 2016 年 6 月 2,274.76 否 否
超募资金投向
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运营资金(超募资金) 否 5,809.17 5,809.17 2.7 5,012.63 86.29 不适用
合计 32,414.99 32,414.99 2,017.71 30,699.80 94.71 2,274.76
轻合金精密压铸件产业化项目边建设边投产,预计于 2012 年开始产生效益、2016 年完全达产。项
目实际建设周期有所延长,实际于 2013 年 6 月开始产生效益,尚属于建设期,处于逐步达产的过程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和未达到预计效益的原因
中,产能未能完全释放,加之股权激励成本和研发投入支出的增加,以及市场环境、产品结构等因
素变化也影响着预计效益的实现。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无
2012 年 7 月 18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利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11,600,000.00 元永久补充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流动资
金。2013 年 2 月 4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部分超募资金购
置办公楼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 4,000 万元(包括但不限于购置费 33,280,916.80 元、相关税费
超募资金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约 110 万元、资产评估费 7.8 万元、后期装修费约 550 万元)超募资金购置办公楼。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 11,600,000 元永久补充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流动资金,已使用
超募资金 38,526,307.31 元(含购置费、税费等费用)购置办公楼,剩余的超募资金 8,631,799.15
元存放在公司超募资金专户中。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了募集资金投入及进展情况,募集资金到位后将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
投入的自筹资金,截止 2012 年 7 月 31 日,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项目“轻合金精密压铸件产业化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投入自筹建设资金 24,633,393.85 元。2012 年 8 月 10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上述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24,633,393.85 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为提高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效率,更好更快地将已到位募投机器设备投入生产,尽早回报全体股东,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2014 年 3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
投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原有土地新建车间厂房及其他相关配套基建上实施轻合金精密
压铸件产业化项目的同时,将轻合金精密压铸件产业化项目部分已到位募投项目设备(3 台压铸机、
13 台周边设备及 12 台冲床)出租给控股子公司东莞心安精密铸造有限公司,由东莞心安精密铸造
有限公司在其场所使用承租的上述募投项目设备设计、生产、销售精密模具及镁合金精密结构件。
租赁期限为:2014 年 3 月 13 日至 2016 年 3 月 12 日。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详见本专项核查报告之“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
露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存放及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四、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普通特殊合伙)对《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
具了 CHW 证专字[2016]0052 号《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报告认为:宜安科技管理层编制的《东莞宜安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的《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
公告[2012]44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宜安科
技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五、保荐机构主要核查工作
报告期内,保荐代表人通过资料审阅、现场检查、访谈沟通等多种方式,对
宜安科技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
核查内容包括: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原始凭证、
中介机构相关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和支持文件等资料,并与公司
高管、中层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沟通交流等。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宜安科技 2015 年度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制度,有效执行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
委托理财等情形;宜安科技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宜安科技募集资金具体使用
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本保荐
机构对宜安科技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吴梅山 付小楠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