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赵德军)2015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和股东代表:
作为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 2015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
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及要求,忠
实、勤勉履行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
分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了
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 201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0次董事会会议,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均按时出
席董事会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会议召开
前,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并与相关人员沟通。在会上认真听取并
审议每一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就其中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为公司董事会作出正确决策起了积极的作用。2015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
项议案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2015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
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5 年度,本人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与公司其
他两位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共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2015 年 2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就非公开发行股
票涉及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就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公司未来三年
(2015-2017 年)股东回报规划、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会计政
策变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15 年 2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就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 2014 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公司 2014 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东莞德威
铸造制品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及公司续聘 2015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独立
意见;
(三)2015 年 4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就聘任公司财务
总监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2015年7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就调整公司首期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2015 年 8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就公司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公司 201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为了强化董事会的决策功能,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如
下:
(一) 审计委员会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2015 年度,共召集、参加 4 次审计委
员会会议,并就公司的内部控制、定期报告财务报表、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续
聘 2015 年度审计机构等事项进行了审议。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审计委员会
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核相关资料,
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在年审审计机构进场前、后加强与注册会计
师的沟通,督促其按计划进行审计工作。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
维护审计的独立性。
(二)提名委员会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2015年度,共参加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并就补选钟国爽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等事项进行了审议。
(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15年度,共参加2次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会议,并就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调整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等事项进行了审议。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5年度,本人通过实地考察、听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
汇报等途径,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募集资金使用及存放情况等方面进行了检查,
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
出建议。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按时出
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认真审核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
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忠实、勤勉地
服务于全体股东。
(二)本人始终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仔细审阅有关公告文稿,按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严格监督信息披露工作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情况,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
决议执行情况、投资项目进度等相关事项,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等进
行了核查监督,对公司定期报告及其它有关事项等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
(四)积极学习相关监管部门新出台的各项法律、法规以及独立董事履职相关文
件,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
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六、其他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
(二)2015年度,本人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三)2015年度,本人无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2016 年,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诚实、勤勉、
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
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或建议,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
最后,对公司经营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协助和
积极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汇报,谢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5 年度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
赵德军
2016 年 3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