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 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监事会对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进行了审议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符 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适应公司经营业务活动的实际需要,能够保证公司正 常生产经营,合理控制经营风险,保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页) 熊慧: 晏永义: 李贵忠: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6 年 3 月 25 日
宜安科技:监事会关于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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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03-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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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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