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汇通股份有限公司
2015-2017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完善公司持续、稳定、积极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股东,
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
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
订《南方汇通股份有限公司 2015-2017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
划”)。
1、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应实施持续、稳定、积极的股利分配政策,综合考虑股东的合理
投资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为公
司建立持续、稳定、积极的分红政策。
2、制定本规划的考虑因素
在制订本规划时,综合分析公司所处行业特征、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
计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充分考虑公司目
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所处发展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
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长远
发展。
3、2015-2017 年具体的股东回报规划
(1)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
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2)在该会计年度实现盈利且无未弥补亏损的前提下,同时未来一年
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
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
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
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并实
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4、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
(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订。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
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
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明确的
独立意见并与董事会决议一并公开披露。
(2)分红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审议分红
预案的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人应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鼓励股东出席
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分红预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以
所持二分之一以上的表决权通过。
5、股东利益的保护机制
(1)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在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决策和论证过程中
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意见。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
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可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
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
题。
(2)独立董事对分红预案有异议的,可以在独立董事意见披露时公开
向中小股东征集网络投票委托。
(3)公司在上一个会计年度实现盈利,但董事会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
后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
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4)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公司报告期的分红情况。
(5)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有权扣减该股东所分配
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6、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生效实施。
南方汇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