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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力特:关于公司金融衍生业务的专项审核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3-29
关于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衍生业务的专项审核报告
                      瑞华核字【2016】01470003 号
目   录
1、 专项审核报
2、 关于2015年度金融衍生业务的专项报 3
    告 
     告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 8 号院 7 号楼中海地产广场西塔 5-11 层
                   Postal Address:5-11/F,West Tower of China Overseas Property Plaza, Building 7,NO.8,Yongdingmen
                   Xibinhe Road, Dongcheng District, Beijing
                   邮政编码(Post Code):100077
                   电话(Tel):+86(10)88095588     传真(Fax):+86(10)88091199
                 关于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衍生业务的专项审核报告
                                                                瑞华核字【2016】01470003 号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化公司”)
编制的关于 2015 年度金融衍生业务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专项报告”)。按照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
强中央企业金融衍生业务监管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09]19 号)等有关文件(以
下简称“国资委相关文件”)的规定编制专项报告是英化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
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报告的编制是否遵循了国资委相关
文件的规定发表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中国注册会
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
以对英化公司是否遵循国资委相关文件的规定编制专项报告获取合理保证。在审
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公司相关人员、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
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
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英化公司编制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国资委相关文件的
规定编制。
    本报告仅供英化公司向国资委报送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时使用,不得用
作任何其他目的。
  (此页无正文)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五日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5 年度金融衍生业务的专项报告
       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印发的《关于进
一步加强中央企业金融衍生业务监管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09]19 号)、企业
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本公司 2015 年度金融衍生业务的开展和风险管理制度建
立及执行等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 2015 年度金融衍生业务的开展情况
       1、金融衍生业务的持仓规模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期货合同   期权合同   远期合同   掉期合同   组合产品   备注
年初金融衍生业务持仓规模
1、持仓合约数量                   0.00
2、持仓合约金额                   0.00
其中:场外交易持仓合约金
                                  0.00
额
境外交易持仓合约金额
3、持仓合约市值                   0.00       -          -          -          -             -
其中:多头持仓合约市值
空头持仓合约市值                  0.00
4、持仓时间(以“月”为单位
填列)
5、持仓规模与同期保值范围
现货比例
年末金融衍生业务持仓规模
1、持仓合约数量                   0.00
2、持仓合约金额                   0.00
其中:场外交易持仓合约金
额
境外交易持仓合约金额
3、持仓合约市值                   0.00       -          -          -          -             -
其中:多头持仓合约市值
空头持仓合约市值                  0.00
4、持仓时间(以“月”为单位
    填列)
    5、持仓规模与同期保值范围
    现货比例
           2、金融衍生业务的资金使用及盈亏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期货合同          期权合   远期合   掉期合   组合产   合计                备注
                                         同       同       同       品
资金投入及占用情况                                                                    -
年初余额
本年投入金额                      0.00                                                    0.00
本年减少金额                      0.00                                                    0.00
年末余额
交易及盈亏情况
1.当年累计交易金额                0.00                                                    0.00
2.当年实际盈亏(亏损
                                  0.00                                                    0.00
以“-”号表示)
3.浮动盈亏(浮动亏损
以“-”号表示)
           3、套期保值效果评价
           本公司为了规避 PVC 市场价格波动给本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利用期货套
    期保值工具锁定部分产品利润,公司于 2009 年 6 月 1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同意公司开展 PVC 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利用比率分析法对套
    期的有效性进行评价,评价结果认为该套期在套期关系被指定的会计期间内非高
    度有效。
           4、风险敞口评价
           对于敞口风险公司制定以下风险管理,本公司设计的套期保值方案中,严格
    规定了套保数量不得超过公司 PVC 实际产量的 50%,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不超
    过 5000 万元,同时在《套期保值方案》中严格规定了止损价位,即使发生损失,
也可以将损失有效地控制在 100 万元之内。
    本公司制定的《期货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从公司内部控制的层面限定了
风险敞口的地最大区间,将公司的风险水平减低在可控范围内。
    本公司从 2014 年底开始,已经暂停了该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在 2015 年
度,本公司未发生该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二、风险管理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
    1、风险管理制度建立情况
    本公司根据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金融衍生业务监管的通知》、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以下风险管理制度: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充分关注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点,制定
切合实际的业务计划;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保证金及清算资金的收支;建立持仓
预警报告和交易止损机制,防止交易过程中由于资金收支核算和套期保值盈亏计
算错误而导致财务报告信息的不真实;防止因重大差错、舞弊、欺诈而导致损失;
确保交易指令的准确、及时、有序记录和传递;
    (2)充分评估、认真选择期货经纪公司。公司选择境内具有良好资信和业
务实力的期货经纪公司,作为公司期货经纪公司,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
表人书面授权的人员代表公司与期货经纪公司签订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经纪合同,
并办理开户工作。
    (3)合理设置期货业务组织机构,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相关部门和岗
位的职责权限。对从事期货业务人员要求如下:
    ①、有较好的经济基础知识及管理经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②、有较高的业务技能,熟悉期货交易相关的法律、法规,遵守法律、法规
及期货交易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自身行为,杜绝违法、违规行为;
    ③、必须经过专业的期货知识培训;
    ④、大专以上学历,在公司工作两年以上,具有良好的工作表现。
    (4)套期保值要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的决议执行,并按照不同月份的实际
生产能力来确定和控制当期的套期保值量,任何时候不得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进
行保值。
    (5)公司在已经确认对实物合同进行套期保值的情况下,期货头寸的建立、
平仓要与所保值的实物合同在数量上及时间上相匹配。
    (6)建立风险测算系统如下:
    ①、资金风险:测算已占用的保证金数量、浮动盈亏、可用保证金数量及拟
建头寸需要的保证金数量、公司对可能追加的保证金的准备数量;
    ②、保值头寸价格变动风险:根据公司套期保值方案测算已建仓头寸和需建
仓头寸在价格出现变动后的保证金需求和盈亏风险。
    (7)建立专用风险保证金账户,用于保证当套期保值过程中出现亏损时,
及时补充保证金,避免因期货账户中资金无法满足和维持保值头寸时被强制平仓
的风险。
    (8)建立以下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和风险处理程序:
    ①、内部风险报告制度:
    A、当市场价格波动较大或发生异常波动的情况时,交易员应立即报告部门
主管和风险监督员;当市场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情况时,期货部和风险监督员应
立即报告总经理。
    B、公司套保业务出现重大风险或可能出现重大风险,套保业务发生亏损或
者出现浮动亏损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10%以上,且亏损金额
超过 100 万元人民币时,风险管理员应立即将详细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
证券部在 2 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进行信息披露。
    ②、风险处理程序:
    A、公司总经理及时召开期货部门和有关人员参加的会议,充分分析、讨论
风险情况及应采取的对策;
    B、明确公司期货交易和风险限额,以及对越权行为的惩罚措施;
    C、相关人员执行公司的风险处理决定。
    (9)建立与交易系统衔接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提供期货业务相关的
交易和其他数据,实时监控交易的实际情况。
    2、风险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公司已就开展 PVC 套期保值业务履行了相关审批手续,建立健全了组织机
构、业务操作流程、审批流程等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
的前提下,按照《期货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开展 PVC 期货套期保值
业务。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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