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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力特: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制度(2016年3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3-29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及时发现公司内部控制缺
陷,提出和实施改进方案,确保内部控制有效运行,依据《公
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评价,是指由公司董事会
组织实施的,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全面评价,形成评
价结论,出具评价报告的过程。
    第三条   公司实施内部控制评价至少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包括内部控制的设计
与运行,涵盖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
关注重要业务单位、重大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三)客观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准确地揭示经营管理
的风险状况,如实反映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
    第四条   评价依据和标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企业
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简称“应
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公司《内部控制评价
手册》等相关文件。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    内部控制评价的组织和实施
       第六条 内部控制评价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
原则进行,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审计部负责具体组织和实
施、公司各职能部室及下属各分子公司配合落实内部控制评
价工作。
       第七条 内部控制评价的职责分工:
    (一)董事会负责公司内部控制的设计、运行和评价工
作,董事会对内部控制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进行指导,
监督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并审阅审计部提交的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
    (三)监事会对董事会实施内部控制评价进行监督;
    (四)审计部负责公司内部控制进行评价和监督;
    (五)公司下属各分子公司负责本单位的风险管理和控
制。
       第八条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一般包括年度评价和日常
评价。年度评价是指公司根据内部控制目标,对公司某一年
度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的评价;日常评价是指
公司在特定时点对特定范围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的评
价。
       第九条 年度评价为定期评价,在每年年度结束后至年
度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之前,应完成定期检查并将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日常评价一般为不定
期评价,根据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不受检查时间和检查次
数的限制。
       第十条     公司管理层和各部门及各分子公司应负责组
织相关人员按检查评价部门的要求,积极配合并及时提供所
需的原始凭证、报表、操作规程和书面报告等文件资料。
                第三章   内部控制评价的内容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根据本管理制度,围绕内部环境、
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要素,确定
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内容,对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情况进行
全面评价。
       第十二条    公司组织开展内部环境评价,应当以组织架
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社会责任等应用指引
为依据,结合本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对内部环境的实际运
行情况进行认定和评价。
       第十三条     公司组织开展风险评估机制评价,应当以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有关风险评估的要求,以及各项
应用指引中所列主要风险为依据,结合本公司的内部控制制
度,对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风险识别、风险分析、应对策
略等进行认定和评价。
    第十四条   公司组织开展控制活动评价,应当以《企业
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各项应用指引中的控制措施为依据,
结合本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对相关控制措施的设计和运行
情况进行认定和评价。
    第十五条   公司组织开展信息与沟通评价,应当以内部
信息传递、财务报告、信息系统等相关应用指引为依据,结
合本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对信息收集、处理和传递的及时
性、反舞弊机制的健全性、财务报告的真实性、信息系统的
安全性,以及利用信息系统实施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等进行认
定和评价。
    第十六条   公司组织开展内部监督评价,应当以《企业
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有关内部监督的要求,以及各项应用指
引中有关日常管控的规定为依据,结合本公司的内部控制制
度,对内部监督机制的有效性进行认定和评价,重点关注监
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计部等是否在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中
有效发挥监督作用。
    第十七条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应当形成工作底稿,详细
记录公司执行评价工作的内容,包括评价要素、主要风险点、
采取的控制措施、有关证据资料以及认定结果等。评价工作
底稿应当设计合理、证据充分、简便易行、便于操作。
           第四章     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
    第十八条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程序一般包括:制定评价
工作方案、组成评价工作组、实施现场测试、认定控制缺陷、
汇总评价结果、编报评价报告等环节。审计委员会授权公司
审计部负责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第十九条     审计部拟订评价工作方案,明确评价范围、
工作任务、人员组织、进度安排和费用预算等相关内容,报
经董事会或其授权机构审批后实施。
    第二十条   审计部根据经批准的评价方案,组成内部控
制评价工作组,具体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评价工作组由
公司内部相关部室熟悉情况的业务骨干参加。评价工作组成
员对本部门的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应当回避。公司可以委托中
介机构实施内部控制评价。
    第二十一条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对被评价单位进行
现场测试,综合运用个别访谈、调查问卷、专题讨论、穿行
测试、实地查验、抽样和比较分析等方法,充分收集被评价
单位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是否有效的证据,按照评价的具体
内容,如实填写评价工作底稿,研究分析内部控制缺陷。
           第五章     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
    第二十二条     内部控制缺陷包括设计缺陷和运行缺陷。
公司对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以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检
查为基础,结合年度内部控制评价,由审计部进行综合分析
后提出认定意见,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审核后予以最
终认定。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日常监督、专项监督和年度评价工
作中,应当充分发挥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的作用。内部控制
评价工作组应当根据现场测试获取的证据,对内部控制缺陷
进行初步认定,并按其影响程度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
一般缺陷。
    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
公司严重偏离控制目标。
    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
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公司偏离控制
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第二十四条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应当对评价质量进
行交叉复核,评价工作组负责人应当对评价工作底稿进行严
格审核,并对所认定的评价结果签字确认后,提交审计部。
    第二十五条   审计部编制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汇总表,结
合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及其持续改进
情况,对内部控制缺陷及其成因、表现形式和影响程度进行
综合分析和全面复核,提出认定意见,并以适当的形式向董
事会(或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或者经理层报告。重大缺陷
应当由董事会予以最终认定。
    公司对于认定的重大缺陷,应当及时采取应对策略,切
实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度之内,并追究有关部门或相关人员
的责任。
             第六章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第二十六条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种类包括年度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日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第二十七条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编制程序如下:
    (一)审计部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及本管理
制度的要求制定评价工作方案、组成评价工作组、实施现场
测试、认定控制缺陷并汇总评价结果,在此基础上编报评价
报告初稿;
    (二)审计部对评价报告初稿进行交叉复核,并经审计
部负责人复核后上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对
存在的缺陷和问题,以及提出的意见和措施予以研究并形成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草案,并提交董事会;
    (四)董事会根据审计委员会提交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草案及相关信息,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形成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董事会在年度报告披露的同时,按规定披露年度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的审计意见;
    (六)公司审计部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及实
施中存在的问题,应在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后进行追
踪,以确定相关单位已及时采取适当的改进措施。
    第二十八条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按照内部环境、风
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要素进行设计,
对内部控制评价过程、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内部
控制有效性的结论等相关内容作出披露。
    第二十九条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至少应当披露下
列内容:
    (一)董事会对内部控制报告真实性的声明;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
    (四)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
    (五)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
    (六)内部控制缺陷及其认定情况;
    (七)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及重大缺陷拟采取的整
改措施;
    (八)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
    第三十条   公司根据年度内部控制评价结果,结合内部
控制评价工作底稿和内部控制缺陷汇总表等资料,按照规定
的程序和要求,及时编制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第三十一条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经董事会批准
后对外披露或报送相关部门。
    第三十二条   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年度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及时对外披露或报送。
    第三十三条   除定期检查评价外,审计部应不定期组织
开展日常内部控制评价,日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编制程序
和内容可参考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第三十四条   内部控制评价的有关文件资料、工作底稿
和证明材料等应当妥善保管。
       第七章    内部控制评价的监督及奖惩
    第三十五条   公司所有内部控制评价活动都由董事会
及审计委员会统一负责监督,如相关单位对检查评价的过程
或结果的公正性存在质疑,可以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反映。
    第三十六条   公司管理层和董事会应当根据评价结论
对相关单位、部门或人员实施适当的奖励和惩戒。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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