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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通股份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2015年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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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1   公司基本情况
1.1   公司概况
      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为境内公开发行 A 股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
      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 1993 年注册成立,取得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
      310000000024218 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本公司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5,176.41 万元,注
      册地址为上海市崇明县八一路 1 号。本公司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金属材料、机械设
      备、汽车零配件、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
      爆炸用品)、建筑装饰材料、木材、家具、五金交电、百货的批发零售。【企业经营涉及行
      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1.2   本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如下
                                            子公司名称
      上海亚通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上海亚通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亚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上海亚通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西盟物贸有限公司
      上海物华假日酒店有限公司
      上海亚通和谐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亚通旅游服务有限公司
      上海君开旅行社有限公司
      上海亚通通信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瀛亚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上海星瀛农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上海崇明亚通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上海亚通实业有限公司
      上海漫秀广告传播有限公司
      上海亨迪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上海银马实业有限公司
      上海亚瀛农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上海同瀛宏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上海亚锦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善巨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详见本附注―6、合并范围的变更‖和―7、在其他主体中的
      权益‖。
2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及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2.1   编制基础
      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其他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
     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管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
     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的披露规定的编制财务报表。
2.2 持续经营
     经本公司评估,自本报告期末起的 12 个月内,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良好,不存在导致对本公
     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因素。
3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3.1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所有者权益变动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3.2 会计期间
     会计期间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3.3 记账本位币
     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3.4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3.4.1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认定
     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
     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
     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
     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3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3.4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续)
     3.4.1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续)
     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
     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
     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
     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合并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
     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3.4.2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认定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
     业合并。
     购买方通过一次交换交易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
     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购买方为企业
     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
     期损益;购买方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
     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购买方的合并成本和购买方在合并中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按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合并成
     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于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
     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3.4.3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
     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按照原持有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
     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
     合收益,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
     处理。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
     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的,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在改按成本法核算时转
     入当期损益。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
     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
     买方的股权涉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综合收益等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等应当转为购
     买日所属当期收益。
3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3.5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3.5.1 合并范围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包括本公司及子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
     确定。
     3.5.2 控制的依据
     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
     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视为投资方控制被投资方。相关活动,系为对被投
     资方的回报产生重大影响的活动。
     3.5.3 决策者和代理人
     代理人仅代表主要责任人行使决策权,不控制被投资方。投资方将被投资方相关活动的决策
     权委托给代理人的,将该决策权视为自身直接持有。
     在确定决策者是否为代理人时,公司综合考虑该决策者与被投资方以及其他投资方之间的关
     系。
     1)存在单独一方拥有实质性权利可以无条件罢免决策者的,该决策者为代理人。
     2)除 1)以外的情况下,综合考虑决策者对被投资方的决策权范围、其他方享有的实质性权
     利、决策者的薪酬水平、决策者因持有被投资方中的其他权益所承担可变回报的风险等相关
     因素进行判断。
     3.5.4 投资性主体
     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视为投资性主体:
     1)该公司是以向投资者提供投资管理服务为目的,从一个或多个投资者处获取资金;
     2)该公司的唯一经营目的,是通过资本增值、投资收益或两者兼有而让投资者获得回报;
     3)该公司按照公允价值对几乎所有投资的业绩进行考量和评价。
     属于投资性主体的,通常情况下符合下列所有特征:
     1)拥有一个以上投资;
     2)拥有一个以上投资者;
     3)投资者不是该主体的关联方;
     4)其所有者权益以股权或类似权益方式存在。
3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3.5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续)
     3.5.4 投资性主体(续)
     如果母公司是投资性主体,则母公司仅将为其投资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子公司(如有)纳入合并
     范围并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其他子公司不予以合并,母公司对其他子公司的投资按照公允价
     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投资性主体的母公司本身不是投资性主体,则将其控制的全部主体,包括那些通过投资性主
     体所间接控制的主体,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3.5.5 合并程序
     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不一致的,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
     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或者要求子公司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另行
     编报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及合并所有者(股东)权益变动表分别以本
     公司和子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股东)权益变动表为基础,在
     抵销本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对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
     并现金流量表及合并所有者(股东)权益变动表的影响后,由本公司合并编制。
     本公司向子公司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全额抵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子公司向本公司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本公司对该子公司的分
     配比例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之间分配抵销。子公司之间出售
     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应当按照本公司对出售方子公司的分配比例在―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之间分配抵销。
     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不属于本公司的份额,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
     权益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权益‖项目列示。子公司当期净损益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在
     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损益‖项目列示。子公司当期综合收益中属于少数股
     东权益的份额,在合并利润表中综合收益总额项目下以―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项
     目列示。有少数股东的,在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增加―少数股东权益‖栏目,反映少数股
     东权益变动的情况。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
     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的,其余额仍应当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3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3.5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续)
     3.5.5 合并程序(续)
     本公司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以及业务,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
     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
     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合并
     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同时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
     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或其他方式增加的子公司以及业务,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不调
     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
     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将该子公司购买日至报告期末
     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本公司在报告期内处置子公司以及业务,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
     期初数;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期初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
     并利润表;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期初至处置日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
     现金流量表。
     3.5.6 特殊交易会计处理
     3.5.6.1 购买子公司少数股东拥有的子公司股权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
     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
     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3.5.6.2 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处置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
     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处置价款
     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
     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3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3.5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续)
     3.5.6 特殊交易会计处理(续)
     3.5.6.3 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方的控制权时,对于剩余股权的处理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对于剩余股权,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
      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
      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
      同时冲减商誉。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等,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
      资收益。
      3.5.6.4 企业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且该多次交易属于一
      揽子交易的处理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应当将各项交易作为
      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
      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
      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判断分步处置股权至丧失控制权过程的各项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原则如下: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通
      常表明多次交易事项属于一揽子交易:
      1)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2)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3)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4)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3.6   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3.6.1 合营安排的分类
      合营安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
3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3.6   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续)
      3.6.2 共同经营参与方的会计处理
      合营方确认其与共同经营中利益份额相关的下列项目,并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
      会计处理:
      1)确认单独所持有的资产,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持有的资产;
      2)确认单独所承担的负债,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承担的负债;
     3)确认出售其享有的共同经营产出份额所产生的收入;
     4)按其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出售产出所产生的收入;
     5)确认单独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发生的费用。
     合营方向共同经营投出或出售资产等(该资产构成业务的除外),在该资产等由共同经营出售给
     第三方之前,仅确认因该交易产生的损益中归属于共同经营其他参与方的部分。投出或出售
     的资产发生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等规定的资产减值损失的,合营方全
     额确认该损失。
     合营方自共同经营购买资产等(该资产构成业务的除外),在将该资产等出售给第三方之前,仅
     确认因该交易产生的损益中归属于共同经营其他参与方的部分。购入的资产发生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等规定的资产减值损失的,合营方按其承担的份额确认该部
     分损失。
     对共同经营不享有共同控制的参与方,如果享有该共同经营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共同经营相关
     负债的,按照上述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否则,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3.7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列示于现金流量表中的现金是指库存现金及可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是指持有的
     期限短(一般指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及价值变
     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3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3.8 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3.8.1 外币业务
     外币业务按业务发生日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入账。
     于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所产生的折
     算差额除了为购建或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的外币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按资本化
     的原则处理外,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于资产负债表日
     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
     3.8.2 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
     以非记账本位币编制的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
     成记账本位币,所有者权益中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
     以非记账本位币编制的利润表中的收入与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成记账
     本位币。上述折算产生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在其他综合收益中核算。以非记账本位币编制
     的现金流量表中各项目的现金流量采用现金流量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成记账本位币。汇率
     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示。
3.9 金融工具
     3.9.1 金融工具的确认和终止确认
     本公司于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终止确认:
     1)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2)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规定的金融资产终
     止确认条件。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
3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3.9 金融工具(续)
     3.9.2 金融工具的确认和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应收款
     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持有至到期投资。金融资产的分类取决于本公司对金融资产的持有
     意图和持有能力。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持有目的为短期内出售的金融资产,
     该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列示。
     2)应收款项
     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包括应收
     账款、其他应收款和长期应收款等。
     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包括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及未被划分为其他
     类的金融资产。自资产负债表日起 12 个月内将出售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
     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4)持有至到期投资
     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管理层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
     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自资产负债表日起 12 个月内到期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在资产负债表
     中列示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3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3.9 金融工具(续)
     3.9.3 金融资产的计量
     金融资产于本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按公允价值在资产负债表内确认。以公允价
     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时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其他金融资产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
     续计量,但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按照成本计
     量;应收款项以及持有至到期投资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在资产持有期间所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以及在处置时产生的处置损益,计入当期损益。
     除减值损失及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损益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计入
     所有者权益,待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原直接计入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转入当期损
     益。可供出售债务工具投资在持有期间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利息,计入投资收益;可供出售权
     益工具投资的现金股利,于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股利时计入投资收益。
     3.9.4 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公司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2)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涉及转移的金融
     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因金融资产转移获得了新金融资产或承担了新金融负债的,在转移日按照公允价值确认该金
     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包括看涨期权、看跌期权、担保负债、远期合同、互换等),并将该金
     融资产扣除金融负债后的净额作为上述对价的组成部分。
3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3.9 金融工具(续)
     3.9.4 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续)
     公司与金融资产转入方签订服务合同提供相关服务的(包括收取该金融资产的现金流量,并
     将所收取的现金流量交付给指定的资金保管机构等),就该服务合同确认一项服务资产或服
     务负债。服务负债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并作为上述对价的组成部分。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
     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在此种情况下,所保留的服务资产视同未终止确认金融资产的一部分)
     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
     2)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
     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按照金融资产终
    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的相对公允价值,对该累计额进行分摊后确定。
    3.9.5 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其他金
    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初始确
    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3.9.6 金融资产的计量
    金融负债于本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按公允价值在资产负债表内确认。以公允价
    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取得时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按照公允价值后续计量,且不扣除将来
    结清金融负债时可能发生的交易费用。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
    后续计量。
3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3.9 金融工具(续)
    3.9.7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采用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金融工具不
    存在活跃市场的,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
    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
    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
    3.9.8 金融资产减值测试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外,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金融资产
    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计提减值准备。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减值准备:
       期末如果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发生严重下降,或在综合考虑各种相关因素后,预期
       这种下降趋势属于非暂时性的,就认定其已经发生减值,将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
       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一并转出,确认减值损失。
       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已上升且客观上与确
       认原减值损失确认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计入损益。
       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不通过损益转回。
       本公司对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减值的认定标准为:期末如果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发生严重下降,或在综合考虑各种相关因素后,预期这种下降趋势属于非暂时性的,就认定
       其已发生减值。
       本公司对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下跌―严重‖的标准为:降幅累计超过 70%;
 3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3.9 金融工具(续)
       3.9.8 金融资产减值测试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续)
       公允价值下跌―非暂时性‖的标准为:公允价值持续低于其成本超过一年;投资成本的计算方
       法为:取得可供出售权益工具对价及相关税费;持续下跌期间的确定依据为:自下跌幅度超
       过投资成本的 70%时计算。
       2)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减值准备: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损失的计量比照应收款项减值损失计量方法处理。
3.10   应收款项
       3.10.1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和金额标准             应收款项余额占资产总额余额 0.1%以上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经发
                                                       生减值,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
                                                       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单独测
                                                       试未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将其归入相应组合计
                                                       提坏账准备。
       3.10.2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确定组合的依据
       组合 1                       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组合 2                       减值测试后不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组合 1                       账龄分析法
       组合 2                       不计提坏帐准备
 3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3.10   应收款项(续)
       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
       账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1 年以内(含 1 年)                            0.5%                       0.5%
       1—2 年                                         5%                          5%
       2—3 年                                        10%                        10%
       3 年以上                                       20%                        20%
       3.10.3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       客户信用状况恶化的应收款项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根据该款项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
                                    账准备
3.11 存货
       3.11.1 存货的分类
       存货分类为:开发成本、开发产品、工程施工、原材料、库存商品、周转材料等
     3.11.2 存货的计价方法
     存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开发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
     a.开发用土地按取得时实际成本入账。在项目开发时,按开发项目建筑面积分摊计入开发项
     目的开发成本,不单独计算建筑面积的部分不分摊土地成本。公共配套设施按实际发生额核算,
     能够认定到所属开发项目的公共配套设施,直接计入所属开发项目的开发成本;不能直接认定
     的公共配套设施先在开发成本中单独归集,在公共配套设施项目竣工决算时,该单独归集的开
     发成本按开发产品销售面积分摊并计入各受益开发项目中去。
     b.存货的计价方法,存货于取得时按成本入账。开发成本和开发产品的成本包括土地成本、建
     筑成本、资本化利息、其他直接和间接开发费用。开发产品结转成本时按实际成本核算。建筑
     成本中包含的公共配套设施成本是指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公共配套项目,如道路等发生的支
     出,列入开发成本,按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c. 应计入存货成本的借款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7 号——借款费用》处理。
     d.投资者投入存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
     值不公允的除外。
3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3.11 存货(续)
     3.11.2 存货的计价方法(续)
     e.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备商业实质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前提
     下,换入的存货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入账价值,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存货
     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不满足上述前提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
     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存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f.债务重组取得债务人用以清偿债务的存货,按其公允价值入账,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受
     让存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g.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吸收合并方式取得的存货按其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确定其入账价值;
     以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吸收合并方式取得的存货按其公允价值确定其入账价值。
     h.企业提供劳务的,所发生的从事劳务提供人员的直接人工和其他直接费用以及可归属的间
     接费用,计入存货成本。
     存货发出时按加权平均法或个别认定法计价。
     3.11.3 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以前减计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
     准备金额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除有明确证据表明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异常外,存货项目的可变现净值以资产负债表日市
     场价格为基础确定。
     资产负债表日上扬价格异常的判断依据为:
     本期期末存货项目的可变现净值以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
     3.11.4 开发用土地及公共配套设施费用的核算方法
     1)开发用土地的核算方法
     纯土地开发项目,其费用支出单独构成土地开发成本;
     连同房地产整体开发的项目,其费用可分清负担对象的,一般按实际面积分摊计入商品房成
     本。
     2)公共配套设施费用的核算方法
     不能有偿转让的公共配套设施:按收益比例确定标准分配计入商品房成本;
     能有偿转让的公共配套设施:以各配套设施项目作为成本核算对象,归集所发生的成本。
3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3.11 存货(续)
     3.11.5 维修基金的核算方法
     按《上海市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的维修基金管理办法提取维修基金,计入开发成本。
     3.11.6 存货的盘存制度
     本公司的存货盘存制度采用永续盘存制。
3.12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资产,确认为持有待售资产:
     1) 该资产必须在其当期状况下仅根据出售此类资产的通常和惯用条款即可立即出售;
     2) 公司已经就处置该部分资产作出决议;
     3) 公司已经与受让方签订了不可撤销的转让协议;
     该项转让将在一年内完成。
3.13 长期股权投资
     3.13.1 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判断标准
     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
     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则视为共同控制。如果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组合能够集体
     控制某项安排的,不视为共同控制。
     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
     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则视为对被投资单位实施重大影响。
     3.13.2 初始投资成本确定
     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本附注―3.4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
     处理方法‖的相关内容确认初始投资成本;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外,其他方式取
     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下述方法确认其初始投资成本:
     1)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
     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
     2)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
     资成本。与发行权益行证券直接相关的费用,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
     列报》的有关规定确定。
3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3.13 长期股权投资(续)
     3.13.2 初始投资成本确定(续)
     3)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备商业实质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前提
     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初始投资成
     本,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不满足上述前提的非货币性资产交
     换,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4)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3.13.3 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3.13.3.1 成本法后续计量
     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初始投
     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
     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3.13.3.2 权益法后续计量
     公司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
     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
     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
     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投资方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
     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
     的账面价值;投资方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
     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投资方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
     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投资方在确认
     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
     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投资
     方不一致的,按照投资方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并据以
     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等。
     投资方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
     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投资方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除外。被投资单
     位以后实现净利润的,投资方在其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
     享额。
3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3.13 长期股权投资(续)
     3.13.3 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续)
     投资方计算确认应享有或应分担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时,与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
     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应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投资方的部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
     认投资收益。投资方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
     ——资产减值》等的有关规定属于资产减值损失的,全额确认。
     投资方对联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其中一部分通过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信托公司或包
     括投连险基金在内的类似主体间接持有的,无论以上主体是否对这部分投资具有重大影响,
     投资方都按照金融工具政策的有关规定,对间接持有的该部分投资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损益,并对其余部分采用权益法核算。
     3.13.3.3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控制但不构成控制的
     处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的原持有的股权投资的公允
     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原持有的股权投资分类
     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
     计公允价值变动转入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当期损益。
     3.13.3.4 处置部分股权的处理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处置后的剩余股
       权改按本附注―金融工具‖的政策核算,其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
       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终
       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
       因处置部分权益性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处置
       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权益法核算,并对该
       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
       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本附注―金融工具‖的有关政策进行会计处理,其在丧失
       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照本附
       注―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的相关内容处理。
3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3.13 长期股权投资(续)
       3.13.3.5 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全部或部分分类为持有待售资产的处理
       分类为持有待售资产的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以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减去处
       置费用孰低的金额列示,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低于原账面价值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
       失。对于未划分为持有待售资产的剩余权益性投资,采用权益法进行会计处理。已划分为持
       有待售的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不再符合持有待售资产分类条件的,从被分
       类为持有待售资产之日起采用权益法进行追溯调整。分类为持有待售期间的财务报表作相应
       调整。
       3.13.3.6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理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采用权益法核
       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
       基础,按相应比例对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进行会计处理。
3.14    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包括已出租、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及已出租的建筑物,以实
       际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与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在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
       司且其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时,计入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否则,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采用成本模式对所有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按其预计使用寿命及净残值率对建筑
       物和土地使用权计提折旧或摊销。投资性房地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净残值率及年折旧(摊销)率
       列示如下:
              类别        预计使用寿命(年)      预计净残值率(%)   年折旧(摊销)率(%)
       建筑物                    30-40                 4                 2.4-3.2
       土地使用权                30-50                 -                 2-3.33
       投资性房地产的用途改变为自用时,自改变之日起,将该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固定资产或无
       形资产。自用房地产的用途改变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时,自改变之日起,将固定资产或无
       形资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发生转换时,以转换前的账面价值作为转换后的入账价值。
       对投资性房地产的预计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摊销)方法于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复核并作
       适当调整。
       当投资性房地产被处置、或者永久退出使用且预计不能从其处置中取得经济利益时,终止确
       认该项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
       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当投资性房地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
3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3.15    固定资产
       3.15.1 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
       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3.15.2 固定资产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
       购置或新建的固定资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进行初始计量。本公司在进行公司制改建时,国
       有股股东投入的固定资产,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的评估值作为入账价值。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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