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进一步调整和优化公司债务结构,公司拟
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具体发内容如下:
一、发行方案
1、注册规模及发行安排
公司本次申请注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7 亿元(含 27 亿元)的中期票据,并
将根据市场环境和公司实际资金需求在注册额度内择机一次或分次发行。
2、发行期限
本次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期限不超过 5 年(含 5 年)。
3、发行利率
本次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利率将根据公司信用评级情况及发行时的市场状
况确定,并遵循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
4、发行对象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
5、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金融机构借款、
项目投资、股权投资或收购资产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经营活动。
6、决议有效期
本次中期票据的注册发行事宜相关决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本次
中期票据的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二、本次发行的授权事项
为合法、高效地完成公司本次中期票据的注册发行工作,董事会提请公司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获授权人士负责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的实施,并全权处
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和修订本次发行的具体金额、期限、发行期数、承销方式及发行时
机等具体发行方案;
2、决定聘请为本次发行提供服务的主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
3、在上述授权范围内,负责修订、签署和申报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
和法律文件,并办理中期票据的相关申报、注册手续;
4、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
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办理与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相关的其它事宜;
6、上述授权在本次发行的中期票据的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三、审议决策程序
本次中期票据发行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经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获准后实施。
特此公告。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3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