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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顺风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3-26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
                           填补措施的承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
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
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
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要求,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
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二)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
动;
       (四)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
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五)本人承诺公司拟公布的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
执行情况相挂钩;
       (六)本人承诺切实履行本人所作出的上述承诺事项,确保公司填补回报
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本人自愿接受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依法作出的监管措施;给公司或者股
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全体董事:
严俊旭    金   亮    刘明生   马龙飞       杨校生   惠   彦     张振安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
严俊旭    刘明生     郑康生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3 月 26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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