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
填补措施的承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
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
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
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要求,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
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二)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
动;
(四)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
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五)本人承诺公司拟公布的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
执行情况相挂钩;
(六)本人承诺切实履行本人所作出的上述承诺事项,确保公司填补回报
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本人自愿接受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依法作出的监管措施;给公司或者股
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全体董事:
严俊旭 金 亮 刘明生 马龙飞 杨校生 惠 彦 张振安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
严俊旭 刘明生 郑康生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3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