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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顺风能: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3-26
证券简称:天顺风能              证券代码:002531             公告编号:2016-024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3 月 25 日下午 13:30
       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3 月 24 日-2016 年 3 月 25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3
月 25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3 月 24 日 15:00 至 2016 年 3 月 25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洋江路 28 号公司会议
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主持: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严俊旭先生主持。
       6、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会议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9 名,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518,083,50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2.9506 %。其中,出
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 5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503,946,30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1.2328%;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 14,137,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17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16,083,50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954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946,30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365%;通过网络投票的
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4,137,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7178%。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
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逐项审议了各项议案,并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1.1 候选人:严俊旭     同意股份数:503,947,301 股
    1.2 候选人:金亮       同意股份数:503,947,301 股
    1.3 候选人:刘明生     同意股份数:503,947,301 股
    1.4 候选人:马龙飞     同意股份数:503,947,301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1 候选人:严俊旭     同意股份数:1,947,301 股
    1.2 候选人:金亮       同意股份数:1,947,301 股
    1.3 候选人:刘明生     同意股份数:1,947,301 股
    1.4 候选人:马龙飞     同意股份数:1,947,301 股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2.1 候选人:杨校生     同意股份数:503,947,301 股
    2.2 候选人:惠彦       同意股份数:503,947,301 股
    2.3 候选人:张振安     同意股份数:503,947,301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2.1 候选人:杨校生     同意股份数:1,947,301 股
    2.2 候选人:惠彦       同意股份数:1,947,301 股
    2.3 候选人:张振安     同意股份数:1,947,301 股
    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3.1 候选人:徐蓓珍     同意股份数:503,947,301 股
    3.2 候选人:高雪昭     同意股份数:503,947,301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3.1 候选人:徐蓓珍     同意股份数:1,947,301 股
    3.2 候选人:高雪昭     同意股份数:1,947,301 股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17,951,0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44%;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32,5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13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951,0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762%;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3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13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238%。5、逐项审议通
过《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5、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5.1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和定价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17,951,0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44%;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32,5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13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951,0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762%;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3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13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238%。
    5.2 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17,951,0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44%;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32,5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13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951,0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762%;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3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13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238%。
    5.3 决议的有效期限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17,951,0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44%;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32,5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13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951,0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762%;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3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13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238%。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17,951,0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44%;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32,5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13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951,0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762%;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3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13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238%。
    7、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修
订稿)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17,951,0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44%;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32,5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13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951,0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762%;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3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13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238%。
    8、审议通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
填补措施的承诺》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083,5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083,5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周瑞昌律师事务所 吴雪瑞 、单辉律师列席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
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天顺风能(苏州)
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关于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
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1、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周瑞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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