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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运通: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3-26
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担保若干问
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
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证监发[2003]56 号)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资金往来都属经营性往来,规模较小且价格
公允,不存在与证监发[2003]56 号文规定相违背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二)对外担保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担保事项。
    2、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余额0.00元。公司担保决策程序合法,没
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公司持股 50%以下
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对公司
聘任审计机构一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和证
券业务资产评估资格的知名会计师事务所,该事务所已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12 年,在以往
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均能按照有关法规政策,独立完成审计工作,为公司建立和完善内控
制度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均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
司 2016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
    三、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对公
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已于 2016 年 3 月 11 日完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相关股份登记和上市工
作,公司股本为 1,079,504,767 股。根据公司利润实现情况和公司发展需要,2015 年度公司
利润分配预案为:以目前公司总股本 1,079,504,76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 5 股(含
税)红股,派发现金红利 2 元(含税),本次分配送出红股 539,752,384 股,派发现金红利
215,900,953.40 元,共计分配利润 755,653,337.4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 1,836,676,308.34 元结
转至下一年度,送红股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1,619,257,151 股。2015 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公司《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是依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的,合
法、合规,符合《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 年-2017 年)》的相关规定。
该方案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
的利润分配预案。
    四、关于公司 2015 年度高管薪酬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5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认为:
    2015 年度,公司能严格按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有关业绩考核制度
执行,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年度报告中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披露内容与实际情况一致。
    五、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
计工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
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
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六、关于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会前认真审查董事会提供的《年度框架采购协议》、《物业委托管理合
同》、《房屋租赁协议》以及有关资料,并了解其相关情况,现就公司 2016 年度预计发生的
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而产生的,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
有利于增强公司控制力,提高生产经营保障程度。
       2、公司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按照“独立主体、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的,其价
格为市场价格,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况。
       3、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赵友永先生、杨海洲先生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
法,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的要求。
       七、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章程》、《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对公司《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进
行了询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拟计提资产减值,不涉及公司关联单位和关联人。
    2、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及财务制度在资产存在减值迹象时计提资产减值,遵循了企
业会计准则要求的谨慎性原则,保证了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
实、完整地反映报告期资产的价值,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
    3、本次计提资产减值不会对公司当期利润产生重大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
利益,批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所以,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事项。
    八、关于全资子公司广电运通国际有限公司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计提资产减值的独立
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章程》、《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对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广电运通国际有限公司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计提资产减值
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进行了询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1、运通国际拟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计提资产减值,不涉及公司关联单位和关联人。
    2、运通国际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及财务制度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存在减值迹象时计提资
产减值,遵循了企业会计准则要求的谨慎性原则,保证了运通国际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报告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价值,公允地反映公司财
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
    3、本次计提资产减值不会对公司当期利润产生重大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
利益,批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所以,我们同意运通国际本次计提资产减值事项。
    九、关于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及《公司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公司《关于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议
案》,并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内控制度等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审核,发表了如下意见:
    1、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
    2、公司内控制度较为完善,公司内控措施和制度健全,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
    3、公司目前经营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在保证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
基础上,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广州银通、中智融通、运通信息、广电汇通、支点投资,控股
子公司广州穗通、龙源环保、创自技术)使用不超过15亿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
买低风险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
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事项。
    十、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广电运通国际有限公司追加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原为运通国际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1,500万美元)已不能满足业务开展的
需要,为支持运通国际的业务发展,大力开拓公司的海外业务,公司拟向运通国际追加不超
过3,500万美元的担保额度,即公司总计为其提供不超过5,000万美元(含)的连带责任担保,
上述担保额度内的各项担保将全部用于公司在海外的日常业务经营所需。虽然运通国际的资
产负债率超过70%,其负债中大部分为应付未付母公司的销售货款,运通国际经营状况良好,
上述担保事宜风险可控。上述担保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
程序,担保决策程序合法,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
保的相关规定。
(此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
     刘佩莲      张宗贵       杨 闰
                                      2016 年 3 月 24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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