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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热电关于中国证监会大连监管局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整改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3-26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大连监管局
           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整改报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近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大连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大连热电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6〕1号)(以下
简称《决定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不及时的行为予以警示。
    收到《决定书》后,公司高度重视,并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进行了传达。针对存在的问题,公司启动问责程序,组织有
关人员对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仔细查找和分析了问题
原因,制定了整改措施,明确了责任主体,通过召开内部专题会、印
发规范性要求、内部治理文件梳理上网等形式,认真进行宣讲和业务
培训,进一步提高相关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和业务素质,确保整改到
位,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现将有关整
改内容和整改情况等公告如下:
    一、存在的问题
    1、未及时披露排污费未缴纳情况。你公司2012年4月收到市环保
局排污费缴纳通知书,要求补缴1157万元排污费。由于你公司一直未
予缴纳,2013年市环保局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后经你公司沟通,终
止执行。上述事项你公司未及时披露。2015年你公司根据环保部门要
求,补缴了该笔排污费,并于2015年12月12日发布以前年度会计差错
更正公告。
    2、未及时披露环保处罚情况。你公司2013年至2015年因环保问
题受到行政处罚累计20余次,金额3万元至130万元不等,其中2015
年1月到6月,因脱硫设备停运问题3次受到市环保局按日连续行政处
罚决定书,数额分别是70万元、60万元、130万元,共计260万元(5
万元/日)。以上事项你公司始终未进行公告,直至2015年12月12日,
你公司发布《关于公司下属热电厂受到环保行政处罚及环保改造进展
情况的公告》,公告中披露了2015年环保处罚累计金额。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相关
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二、情况说明
    1、关于2012年补缴排污费信披不及时。2012年,公司内部相关
业务部门在接到环保部门关于补缴2011年排污费的通知后,认为按
“物料衡算法”核定的S02排放量高于实际,对新的核定方式和认定
结果持有异议,并多次沟通环保部门酌情减免。鉴于历年数据和实际
情况,业务部门一直寄希望于环保部门能重新予以核定,因此未及时
向公司财务、证券部门通报有关情况,造成财务账目处理以及信息披
露不及时的情况发生。
    2、关于环保处罚信披不及时。2013年至2014年,公司因部分时
段烟尘排放超标,被环保部门处以10万元罚款5次,其余均为5万元以
下罚款。2015年国家执行新的环保法规和排放标准后,环保部门加大
执法力度,公司因污防设施未提标升级改造,脱硫设施运行不稳定,
被处以按日计罚3次,数额达260万元,其余均为10万元及以下罚款。
    2015年在策划重组过程中,发现上述问题,经自查梳理和分析,
公司于2015年12月12日发布《关于以前年度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临
2015-062)、《关于公司下属热电厂受到环保行政处罚及环保改造进
展情况的公告》(临015-063),就相关事由及背景情况进行了披露。
    二、问题原因及责任认定
    造成上述问题发生的主要原因:一是公司个别部门对会计制度、
证券法规等学习了解不够,未及时主动通报相关情况;二是公司相关
人员对行政处罚标准的理解和把握存在偏差,认为10万元及以下环保
罚款不构成的重大行政处罚;三是公司财务、证券部门对内部其他业
务部门的宣传和督促不到位,未能及时掌握相关信息。
    根据上述情况,公司认定:负责安全环保工作的业务部门未认真
落实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有关规定,负有主要责任;财务部
门、证券部门对其他业务部门督促检查不力,负有一定责任。
    三、整改措施及整改情况
    1、大连证监局此次检查发现的问题和处理,对公司董监高和证
券管理部门是极大的警示和教育。公司已要求并强化了内部业务部门、
子公司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切实提高公司规范化运
作水平,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杜绝类
似情况的发生。
    2、公司进一步梳理了《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外部信息
报送及使用管理制度》、《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等内部治理文件,
并在公司局域网“网上办公”栏发布,便于相关责任主体了解和查阅
需披露信息及事项的范围、具体内容、工作流程。
    3、公司以此次警示为契机,就2016年以来所受处罚事项进行了
梳理,并于近日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对内印发《关于严格执行重大
事项报告及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重申了内部信息通报、责任追究
等方面的要求。
    4、公司已按照相关要求和规定启动内部问责程序,在对警示函
中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调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同时,
责令财务、证券管理部门以此为戒,强化公司内部信息收集、流转的
管理和监督,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进一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提
高信息披露质量。
    5、公司所属北海、东海热电厂总量减排问题基本按要求整改到
位,环保部现已解除挂牌督办。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于2016年3月25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
司《关于中国证监会大连监管局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整改报
告》。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督促公司持续规范内部运作,完善相关制
度并严格执行,加强与监管部门的沟通,增强信息披露的严肃性和谨
慎性,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关于对大连热电股份
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6】1号
    特此公告。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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