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鉴 证 报 告
信会师报字[2016]第 310234 号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
目 录 页 码
一 、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2
二、 附件
1、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情 况 报 告 1-2
2、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情 况 对 照 表 1-2
三 、 事务所执业资质证明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16]第310234号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飞马国际”) 2015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董事会的责任
飞马国际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深
证上[2015]65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等规定编制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
用情况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编制的募集资金存
放和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向注册会计师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相关资料。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
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
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
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在所有重大方
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深证上[2015]65号)及相
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编制,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鉴证报告 第 1 页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
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飞马国际2015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
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
订)》(深证上[2015]65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
方面如实反映了飞马国际募集资金2015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五、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飞马国际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
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飞马国际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
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二 O 一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鉴证报告 第 2 页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 项 报 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深证上[2015]65
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本公司将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
下:
一、 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经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079 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向
黄壮勉、深圳前海骏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马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
151,209,667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 9.92 元/股。截止 2015 年 7 月 2 日,
本公司共募集资金 1,499,999,995.84 元,扣除发行费用 13,735,851.17 元,募集资金
净额为 1,486,264,144.67 元。上述募集的资金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以“信会师报字[2015]第 310590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 1,486,264,144.67 及其利息与手续
费净额 73,775.72 元全部补充流动资金。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已全部
使用完毕。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
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该管理制度规定所有募集资金项目资金的支出,均先由资金使用部门提出资金使用
计划,经该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后,报财务负责人审核,并由总经理签字后,方可予
以付款;超过董事授权范围的,应报董事会审批。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并连同保荐机构长城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3 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签
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
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专项报告 第 1 页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规定:保荐机构指定保荐代表人对公司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每季
度对公司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公司单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
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达到人民币 1,000 万元以上的或累计从募集资金存款
户中支取的金额达到募集资金净额的 5%的,公司应当以传真方式知会保荐代表人。
2015 年 12 月 14 日,公司对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上述
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及公司保荐
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二) 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开户银行 帐号 初始存放金额(人民币) 余额(人民币) 存款方式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44201515200052539815 1,486,264,144.67
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
合计 1,486,264,144.67
三、 本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4.86 亿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尚未使用的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途和去向
本公司不存在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四、 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募集资金
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五、 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 2016 年 3 月 23 日批准报出。
附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专项报告 第 2 页
附表
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5 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148,626.41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
148,626.41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
148,626.41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金总额
承诺投资项目和 是否已变更项目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资 本年度 截至期末累计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项目达到预定可 本年度实 是否达到 项目可行性是否
超募资金投向 (含部分变更) 诺投资总额 总额(1) 投入金额 投入金额(2) (%)(3)=(2)/(1) 使用状态日期 现的效益 预计效益 发生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否 148,626.41 148,626.41 148,626.41 100 2015 年 7 月 31 日 是 否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148,626.41 148,626.41 148,626.41
超募集资金投向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合计 148,626.41 148,626.41 148,626.41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
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 不适用
体项目)
情况对照表 第 1 页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
不适用
化的情况说明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
不适用
使用进展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不适用
地点变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不适用
方式调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
不适用
投入及置换情况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不适用
充流动资金情况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
不适用
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
本公司不存在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途及去向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情况对照表 第 2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