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三川智慧
保荐代表人姓名:万峻 联系电话:0571-87902566
保荐代表人姓名:罗军 联系电话:0571-87902576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保荐机构及时审阅了三川智
慧 2015 年年度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多
数文件为事前审阅。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 0 次。
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
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是。保荐机构已督导三川智慧建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 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
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2 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 是。经核查,三川智慧募集资金
披露文件一致 项目进展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 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1 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1 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2 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 是。
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
况 发募集资金账户尚有余额 10,537.72 万
元。希望公司继续按照募集资金相关
法规,加强募集资金监管和使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9 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 无。
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9 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1、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
西三川水表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甬岭
水表业绩承诺方案变更的核查意见;
2、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
西三川水表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3、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
西三川水表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持
续督导跟踪报告;
4、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
西三川水表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
告;
5、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
西三川水表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对外担保的核查意见;
6、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
西三川水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
告;
7、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
西三川水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8、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
西三川水表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半年
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9、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
西三川水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 次。
(2)培训日期 2016 年 3 月 21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上市公司治理规则与信息披露的
相关法律规定等。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
无 不适用
执行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无 不适用
变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无 不适用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
发行人及其聘请的中
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 不适用
介机构积极配合保荐工作
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
无 不适用
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
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履行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1、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占用公司资金
的承诺:
江西三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川集团”)
是 不适用
承诺:截至承诺出具日不存在以任何方式(包括
但不限于有偿拆借、无偿拆借、要求三川智慧为
三川集团及三川集团控制公司开具没有真实交
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占用公司资金且未清偿
的情形;于承诺函出具之后不以任何方式(包括
但不限于有偿拆借、无偿拆借、要求三川股
份为三川集团及三川集团控制公司开具没有真
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占用三川智慧资
金。
李建林、李强祖共同承诺:截至承诺函出具日,
承诺人李建林及李强祖均不存在以任何方式(包
括但不限于有偿拆借、无偿拆借)占用三川智慧
资金的情形;承诺于承诺函出具之日起不以任何
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有偿拆借、无偿拆借)占用
三川智慧资金;承诺确保利用对三川集团的控制
地位,阻止三川集团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有偿拆借、无偿拆借、要求三川智慧为三川集团
及其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
汇票)占用三川智慧资金。
2、关于避免与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为避免同
业竞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控股股东三
是 不适用
川集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
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
3、发行上市后的股权锁定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三川集团和实际控制人李建林、李
强祖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
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 是 不适用
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
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除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外的公司发起人股东童保华、罗安保、罗友
正、吴雪松、宋财华、孔华卿、朱伟、严国勇、
黄承明、余晓庆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
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李强祖、童保华、宋财华、吴雪松、
罗安保、罗友正、李桂英承诺:除上述锁定期限
制外,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直
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
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直接或间接持公司股
份。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李强祖、童
保华的关联人员李建林、胡风云、童英承诺:在
其关联人员李强祖、童保华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
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间接所持有公
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
转让其间接所持的公司股份。
江西三川集团有限公司、李建林、李强祖、童保
华、宋财华、吴雪松、童为民、罗安保、李桂英、
杨志清、倪国强承诺: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
下,按照有关规定增持公司股份;从 2015 年 7
是 不适用
月 10 日起 6 个月内,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公司
股份;勤勉尽责,着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推动
上市公司建立健全投资者回报长效机制,不断提
高投资者回报水平。
江西三川集团有限公司、李建林、兴全睿众定增
3 号特定多客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东方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三川智慧第 1 期员工持股计划承
是 不适用
诺:本单位/本人参加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若获得配售,同意本单位/本人本次认购所获股份
自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进行转让。
江西三川水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15 年 7 月 10 日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及董监
高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5-046),公司控
股股东江西三川集团有限公司及公司非独立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从 2015 年
7 月 10 日起 6 个月内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所持 是 不适用
公司股份。2015 年 11 月 10 日,管红峰女士通
过非交易过户方式取得上述限售股份 3,190,848
股。据此,管红峰女士承诺:在 2016 年 1 月 10
日前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其持有的上述
3,190,848 股份。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
无
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此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万 峻 罗 军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