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其价格确定依据均参照了周边同类 交易的价格,依据公平、公正的原则而确定,交易价格是公允的。本次交 易按照公平交易的商业原则进行,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及损害公司及股东 的利益情形。西安饭庄租赁钟楼饭店的经营场地开设新的经营网点,能够 进一步提高其市场占有率,提升其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进而提升公司中 华老字号的品牌价值,提升公司经济效益。 我们同意上述相关事项。 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何雁明 田高良 杨为乔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西安饮食: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
---|
公告日期:2016-03-25 |
|
附件:公告原文 |
↑返回页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