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
往来情况专项审核报告
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
会专字[2016]0821 号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 北京
会专字[2016]0821 号
关于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审核报告
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5 年
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16 年 3 月 25 日出具了会审字[2016]0819 号的标
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
[2003]56 号文)的要求,贵公司编制了后附的 201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
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合法及完整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
任。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本所审计贵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
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
致。除了对贵公司实施 201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方交易有关的审
计程序外,我们并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为了更好地理解贵
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后附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
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审核报告仅作为贵公司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
况之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