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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鸣科化审计委员会201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3-25
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 201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
以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安
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成员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顺利完成年度审
计任务,现将 201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四名委员组成,分别是独立董事
陈传江先生、费蕙蓉女士、董事刘彦松先生、周俊先生,其中主任委
员由具备会计专业背景的独立董事陈传江先生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 2015 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15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6 次会议,全体委
员亲自出席了会议。
    1、2015 年 1 月 3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15 年度第一次会议,
与年审会计师沟通了公司 2014 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及相关工作安排,
并就内部控制审计、重点领域审计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
    2、2015 年 1 月 5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2015 年度第二次会议,
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前审阅了公司编制的 2014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同
意以该报表为基础开展财务审计工作,并出具了审阅意见。
    3、2015 年 3 月 20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2015 年度第三次会议,
就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编制的 2014 年度审计报告初稿、2014 年年
度报告及摘要、2014 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续聘外部审计机构、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利润分配预案、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审议,
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4、2015 年 4 月 24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15 年度第四次会议,
与会委员审议了公司编制的 2015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草案),认
为该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情况,同
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5、2015 年 8 月 24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15 年度第五次会议,
与会委员审议了公司编制的 2015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草案)。认为
半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
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15 年半年度经营管理和财
务状况,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6、2015 年 10 月 26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15 年度第六次会议,
与会委员审议了公司编制的 2015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草案),认
为该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情况,同
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一)2014 年年报审计工作中的履职情况
    报告期,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结合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实际情
况,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协商,对其年审工作进行了必
要的督查和审阅。
    1、2015 年 1 月 3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
定 2014 年报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2、2015 年 1 月 5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前认
真审阅了公司财务部门编制的 2014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等相关资料,
同意以公司财务部门编制的 2014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为基础开展 2014
年度的财务审计工作。
    3、2015 年 1 月 4 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团队正式进场开始
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分别于 2015 年 1 月 31 日、2 月 28 日两次发
出《审计督促函》,要求会计师事务所根据时间安排,加快工作进度,
提高工作效率、按时完成审计任务。
    4、2015 年 3 月 6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年审会计师出具
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召开了与年审会计师的见面会,与其做
了良好的沟通,再次审阅了公司的财务会计报表,发表审阅意见:同
意年审会计师拟对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出具的初步审计意见;同意公司
以此财务报表为基础制作公司 2014 年度报告及摘要;要求会计师事
务所项目组应按照总体审计计划尽快完成审计工作,以保证公司 2014
年度报告的如期披露。
    5、2015 年 3 月 20 日,审计委员会在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定稿后,
召开了年审会议对公司 2014 年度报告及摘要、财务预决算报告、续
聘会计师事务所、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同意将经审计的相
关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监督和评估外审机构的工作
    1、评估外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董事会聘任的财
务报告审计机构,其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的相关资格,并遵循独立、
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工作。华
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参与年审的人员均具备实施审计工作所必需的
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在审计过程中,认真负责并保持了应有
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
    2、向董事会提出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建议
    鉴于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 能
够按照新审计准则的要求严格执行相关审计规程,该所业务素质良
好,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各
项审计任务,审计委员会决议向董事会提请继续聘任该所为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该议案获得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批准。
    (三)对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公司 2014 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
    年审注册会计师正式反馈公司 2014 年度审计报告后,审计委员
会对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公司 2014 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总结。审计委
员会认为:年审注册会计师在本年度审计中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
准则的要求执行了恰当的审计程序,为发表审计意见获取了充分、恰
当的审计证据。事务所对财务报表发表的无保留审计意见是在获取充
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基础做出的。事务所出具的审计结论符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经审计后的财务报表能够真实反映公司 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及 2014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四)对公司内控制度建设的监督及评估工作指导情况
    公司已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
引》等相关要求,建立健全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通过责任追究机制
的建立,强化制度的执行力,提升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报
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挥了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督促公司
完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审阅了《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及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1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五)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
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
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提高
了公司内部审计的工作成效。
    (六)协调管理层、内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地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华普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我们与公司管理层、华普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进行了积极的沟通,与管理层一起了解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
审计中梳理发现的问题,积极讨论分析,督促内部审计部门加强内部
审计工作,及时完善制度建设,防范经营风险。
    四、总体评价
    2015 年,我们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定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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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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