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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达股份:独立董事彭宗林2015年度的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3-25
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彭宗林 2015 年度的述职报告
      2015 年,本人作为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法律、法规和《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阴海达橡塑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
  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现将 2015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
  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15 年度,公司召开了 6 次董事会,本人通过通讯方式表决 6 次,无委托
  出席或缺席情况。本年度本人对董事会会议的全部议案都进行了审议,对各项议
  案均投赞成票。
      2015 年度,公司召开了 1 次股东大会,本人缺席。
      本人认为,2015 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对重大
  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本人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对
  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本人
  谨慎、认真地行使了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汇总表
会议日期      会议名称                   事项内容                    独立意见
                             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同意
                             关于公司 2015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独
                                                                        同意
2015 年 4   第三届董事会第   立意见
 月 23 日       四次会议     关于公司 2015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同意
                             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
                                                                        同意
                             转增股本的独立意见
                              关于 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
                                                                      同意
                              立意见
                              关于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同意
                              的独立意见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部分终止
                              并用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      同意
                              资金的独立意见
                              关于执行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独立
                                                                      同意
                              意见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     不存在上
                              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述交易
                                                                     不存在上
                              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述交易
                              关于公司 201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同意
2015 年 8    第三届董事会第   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月 25 日        七次会议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     不存在上
                              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述交易
2015 年 12   第三届董事会第
                              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同意
 月 24 日        九次会议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情况
       2015 年度,本人通过参会及其他适当的时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
  重点对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检查,积极与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开展交流与沟通,及时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
       在公司 2015 年年报的编制过程中,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各阶段经营情况
  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掌握 2015 年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进展情
  况,与外部审计机构共同讨论审计工作的重点范围,仔细审阅了包括财务报表在
  内的相关资料,同时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沟通,确保审计报告能够
  全面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能够根据《审计委员会
  议事规则》、《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相关要求定期参加会议。报告期内共参加3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及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主要就内部审计的执行情况以及与外
  部审计机构进行沟通、公司董事会人员构成情况等事项进行讨论。
       四、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15 年,作为独立董事,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由董事会
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都事先对公司提供的待决策事项的背景资料进行审查;对
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在听取公司有关
人员汇报的同时,进行现场调查。在日常的董事会会议事务中,本人主动了解、
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公司董事会也能认真听取和重视提出的意
见,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能够注意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
律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方面
的认识和理解,通过规范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切实
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思想意
识。
       五、其他工作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3、未有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2016 年度,本人希望公司更加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加强内控制度的监督
和完善,更好的树立自律、规范、诚信的公司形象,以更加优异的业绩回报股东。
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本人履行职务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
表示衷心感谢。
     (本页无正文,为《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彭宗林 2015 年
度的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彭宗林(签字)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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