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对于关联方占用资金、关联交易
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和认真负责的精神,对照中国证监会《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
[2003]56 号)和深圳证监局“巩固清欠成效,防止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问题复发”
的专项工作会议和《关于做好深入推进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相关工作的通知》的精神,
对公司 2015 年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占用本公司资金、关联交易和对外
担保进行了严格的审查。经审查:
报告期内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机场航空货运有限公司提供了 310 万元的担
保,报告期末担保余额为 500 万元。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行为(不包括对子
公司的担保),报告期末对外担保(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0 元。报告期内
公司未发生违规担保行为,报告期末违规担保余额为 0 元。
公司持有深圳市机场航空货运有限公司 95%的股权,因业务发展需要为其提供担
保是完全正常的,该项担保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不存在违
反《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
监发[2003]56 号)和《公司章程》的担保行为。
报告期内本公司的关联方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为人民币 30,752,361.46 元,非经
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为 0 元。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反《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公司章程的担保行为情况。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独立董事:张建军、汪军民、黄亚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