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6年3月24日收到公
司股东北京中嘉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中嘉华”)的简式权益变动报
告书。
2016年3月23日,北京中嘉华为解除股票质押,归还借款本息,通过其所设立的“重
庆信托-渝信增利5号单一资金信托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18,000,000股,减持比例为
4.95%。本次减持后,北京中嘉华通过自身证券账户及资金信托计划证券账户合计持有
公司40,641,1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1.17%。
一、股东减持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之前,北京中嘉华通过自身证券账户及其设立的“重庆国际信托
有限公司-渝信增利5号单一资金信托”信托计划证券账户合计持有本公司58,641,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6.12%。
2016年3月23日,北京中嘉华通过其设立的“重庆信托-渝信增利5号单一资金信托
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18,000,000股,减持比例为4.95%。具体减持情况如下:
减持均价 减持数量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比例
(元) (万股)
重庆国际信
托有限公司
-渝信增利 大宗交易 2016 年 3 月 23 日 31.46 1800.00 4.95%
5 号单一资
金信托
合计 1,800.00 4.95%
本次减持后,北京中嘉华通过自身证券账户及资金信托计划证券账户合计持有本
公司40,641,1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1.17%。
二、其他相关说明
1、上述股份减持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进行,未违反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2、本次股份减持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3、本次减持不会引起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变更。
4、北京中嘉华曾于2015年7月15日承诺:自2015年7月13日起的六个月内,不通过
二级市场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其承诺的情况。
三、备查文件
1、股东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