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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普光电:关于完成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及“五证合一”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3-25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及 “五证合一”的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月11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选举贾平先生为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章程》第八条规定,董事长
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已于近日完成了变更法定代表人的相关手续。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
办发[2015]50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
革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5]45号)等文件要求,公司已于近日对原营业执
照(注册号:220000000026058)、组织机构代码证(证号:72954090-9)、税
务登记证(证号:220105729540909)、社会保险登记证(证号:0501001018 )
和刻制公章准许证明进行“五证合一”。公司新版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220000729540909F,法定代表人由宣明变更为贾平,其他登记事项不变。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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