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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远股份:盈利预测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3-25
盈利预测实现情况
    专项审核报告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会专字[2016]1433 号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会专字[2016]1433号
                      关于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
管理层编制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购入资产2015年度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说明》。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09号)
的有关规定,编制《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购入资产2015年度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说
明》,并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证据、原始
书面材料、副本材料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
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重大资产重
组购入资产2015年度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说明》发表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
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
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
购入资产 2015 年度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
证。在执行审核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
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
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贵公司《关于2015年度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09号)的
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2015年度盈利预测的利润预测数与
利润实现数的差异情况。
本报告防伪标识号码为“2016S19530”,欢迎登录辽宁省注册会计师网站 www.lncpa.org.cn 查询
     本专项审核报告仅作为贵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
目的。
    附件: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购入资产 2015 年度盈
利预测实现情况的说明》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魏弘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顾娜
               中国北京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本报告防伪标识号码为“2016S19530”,欢迎登录辽宁省注册会计师网站 www.lncpa.org.cn 查询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
           购入资产 2015 年度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说明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53 号)的有关规定,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本公司)编制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购入资产 2015 年度盈利预测实现情
况的说明》(以下简称盈利预测实现情况说明)。本公司保证盈利预测实现情况说
明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一)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简介
    本公司向刘中文、孙有才、秦国林等合计 196 位自然人股东以支付现金的
方式购买其所持有的吉林省公路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公机械)100%的股
权。
    (二)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审批情况
    2012 年 9 月 12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相关议案,且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同日,
本公司与交易对方刘中文等 196 名自然人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现金购买资产
框架协议》、《盈利承诺补偿协议》。
    2012 年 9 月 23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相关议案,且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同日,
本公司与交易对方刘中文等 196 名自然人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现金购买资产
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
    2012 年 10 月 15 日,公司召开了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议案》、《关于〈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
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2012 年 11 月 13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了“证监许可〔2012〕
1470 号”《关于核准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批复》,核
准本公司以 8,000 万元人民币的现金对价收购吉林省公路机械有限公司的全部
股份。
    二、 重大资产重组购入资产情况
    (一)购入资产整体情况
    吉公机械成立于 2004 年 6 月 10 日,系由吉林省公路机械厂改制而来。主
要从事厂拌再生设备的技术开发和制造,主要产品为沥青混合料搅拌设备和沥青
旧料厂拌再生设备。
    (二)购入资产作价情况
    根据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和评报字(2012)第 CHV1016 号《评
估报告书》,截至 2012 年 7 月 31 日,购入吉公机械的净资产账面价值合计为
2,017.80 万元,资产基础法下的评估值合计为 3,666.98 万元,评估增值合计
1,649.18 万元,增值率 81.74%;收益法下的评估值合计为 8,613.00 万元,增
值合计 6,595.20 万元,增值率 326.85%;最终评估结论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
即为 8,613.00 万元。
    根据公司与吉公机械 196 位自然人股东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现金购买资
产框架协议》,本次交易的作价金额为 8,000.00 万元。
    (三)购入资产交接情况
    根据公司与吉公机械 196 位自然人股东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现金购买资
产框架协议》,2012 年 11 月 22 日,吉公机械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取得了吉
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至此公司已获得标的公司
100%的股权;2012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将交易价款的 50%即 4000 万元汇
入吉公机械的指定账户,2012 年 11 月 28 日,吉公机械将扣除个人所得税后
的交易价款 3,227.88 万元汇入交易对方刘中文等 196 名自然人的指定账户。
2013 年 4 月 8 日,根据《附条件生效的现金购买资产框架协议》等的相关规
定,公司将交易价款的 10%即 800 万元汇入吉公机械的指定账户,2013 年 4 月
9 日,吉公机械将扣除个人所得税后的交易价款 644.296 万元汇入交易对方刘
中文等 196 名自然人的指定账户。 2014 年 5 月 4 日,根据《附条件生效的
现金购买资产框架协议》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将交易价款的 10%即 800 万元汇
入吉公机械的指定账户,2014 年 5 月 9 日,吉公机械将扣除个人所得税后的
交易价款 644.296 万元汇入交易对方刘中文等 196 名自然人的指定账户。2015
年 5 月 19 日,根据《附条件生效的现金购买资产框架协议》等的相关规定,
公司将交易价款的 10%即 800 万元汇入吉公机械的指定账户,2015 年 5 月 19
日,吉公机械将扣除个人所得税后的交易价款 644.296 万元汇入交易对方刘中
文等 196 名自然人的指定账户。
       三、 购入资产 2015 年度盈利预测实现情况
    (一)评估报告中标的公司预测净利润数及实际完成情况
    本公司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吉公机械 100%的股权时,中和资产评估有限
公司采用收益法对吉公机械全部权益在 2012 年 7 月 31 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进
行了评估,出具了中和评报字(2012)第 CHV1016 号《评估报告书》,对 2012
年至 2016 年的盈利情况进行了预测。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四 条的规定,本公司应当
在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后 3 年内的年度报告中单独披露相关资产的实际盈利
数与评估报告中利润预测数的差异情况,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专项审核意
见。
       1、评估报告中 2015 年度利润预测数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15 年度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224.00
       2、购入资产 2015 年度盈利预测实现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15 年度利润     2015 年度利润
       项目                                          差额              备注
                     预测数            实现数
归属于母公司
                    1,224.00          1,598.22      374.22         盈利预测已实现
股东的净利润
       注:2015 年度利润实现数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
       (二) 实际盈利数不足利润预测数的补偿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于 2012 年度完成,根据本公司与交易对方刘中文等 196
名自然人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现金购买资产框架协议》、《盈利承诺补偿协议》。
利润补偿期间为 2012 年、2013 年、2014 年及 2015 年;标的公司吉公机械 2012
年、2013 年、2014 年、2015 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分别不低于人民币 807.92 万元、1,027.49
万元、1,200.00 万元、1,560.00 万元。
    在吉公机械利润补偿期间的任何一年,吉公机械当年度实际净利润未达到当
年所约定的承诺净利润的,则该差额应从森远股份当年向交易对方支付的交易价
款中抵扣;当年交易价款不足以抵扣的,则交易对方须用现金补偿未予抵扣部分,
各股东按其持有吉公机械股权的比例分担补偿金额。
    标的公司吉公机械 2015 年度累计实际盈利数与刘中文等 196 位自然人承诺
盈利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15 年度承诺   2015 年度利润
       项目                                             差额           备注
                     利润数          实现数
归属于母公司
                    1,560.00        1,598.22           38.22      承诺盈利已实现
股东的净利润
    注:2015 年度利润实现数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
       四、结论
    本公司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吉公机械 100%的股权而披露的资产评估报
告书(中和评报字(2012)第 CHV1016 号)及刘中文等 196 位自然人利润承
诺中的 2015 年度盈利预测数均已全部实现。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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