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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索道: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3-24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
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
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运行情况,以及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和内部
控制缺陷的改进情况。
    公司已建设了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在运行中不断
完善,并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活动涵盖了公司重要营运环节,形
成了控制有序、运作规范的经营管理格局。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的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及重要缺陷的认定情况,
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
要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
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或重要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及重要缺陷认定情况,于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或重要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
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二、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一)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说明
    1.为控股子公司担保
    (1)对贵州三特梵净山旅业发展有限公司担保
    2007 年 6 月 21 日,贵州三特梵净山旅业发展有限公司向中国农
业银行贵州江口县支行借款 2,500 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为 9 年。经
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为该项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期间为借
款期限届满之日起 2 年。
    2008 年 10 月 22 日,贵州三特梵净山旅业发展有限公司向中国
农业银行贵州江口县支行申请 3,000 万元固定资金借款,借款期限为
8 年。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为该项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保证
期限为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 2 年。
    2014 年 6 月 30 日,贵州三特梵净山旅业发展有限公司向招银金
融租赁有限公司融资 5,000 万元,融资租赁期限为 5 年。经公司董事
会批准,公司为该项借款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自
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其担保余额为 4,996.54 万元。
    (2)对崇阳三特隽水河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担保
    2014 年 11 月 6 日,崇阳三特隽水河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向崇阳县
农村商业银行申请 3,000 万元授信贷款,借款期限为 2 年,经公司董
事会批准,公司为该项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间为借款期限
届满后两年。
    2015 年 9 月 21 日,崇阳三特隽水河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通过武汉
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发行私募债券,发行规模 5,000 万元,期
限 1 年,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其担保余额为 7,200 万元。
    (3)对杭州千岛湖索道有限公司担保
    2013 年 5 月 29 日,杭州千岛湖索道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淳安支行申请固定资产借款 2,000 万元,借款期限为 3 年。
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为该项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期限为
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其担保余额为 500 万元。
    至报告期末,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 12,696.54 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3.26%。
    2.为参股公司担保
    (1)对湖北柴埠溪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担保
    2011 年 11 月 9 日,参股公司湖北柴埠溪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向五
峰县农业银行申请固定资产借款 5,500 万元,借款期限为 8 年。经公
司董事会批准,公司按持股比例 46.836%分担保证担保 2,575.98 万
元。同时,该公司相应为公司提供了反担保。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按持股比例应分担保证担保余额
2,154.46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25%。
    (2)对武汉三特大余湾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担保
    2014 年 9 月 28 日,参股公司武汉市木兰生态置业有限公司的全
资子公司武汉三特大余湾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向武汉市农村商业银行
黄陂支行申请借款 4,500 万元,借款期限为 3 年。经公司董事会批准,
公司按持股比例 48.28%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实际担保借款本金
2,172.60 万元。保证期限为借款期限届满后两年。武汉市木兰生态
置业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保证责任担保提供反担保。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其担保余额为 2,051.90 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14%。
    3.公司其他对外担保
    对武汉三特旅游投资有限公司担保
    2014 年 3 月 21 日,子公司武汉三特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向交通银
行湖北省分行申请总额人民币 5,500 万元的三年期流动资金借款。经
公司董事会批准,由子公司崇阳三特隽水河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崇阳
三特隽水河生态农庄开发有限公司为上述借款提供抵押担保。保证期
限为借款合同履行期限满后两年。武汉三特旅游投资有限公司为本次
担保提供反担保。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其担保余额为 2,200 万元。
    (二)独立意见
    公司按照章程、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规定的对外担保审批权限,
对每笔担保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公司严格控制对外担保,截至报告期末,除为控股子公司、参股
公司担保外,没有其他对外担保,有效地规避了对外担保风险,维护
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担保余额均未
逾期,也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风险。
    三、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建立完善了《关联交易决策制度》、《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
资金占用管理办法》、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等规章制度,
严格限制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直接或间接占用公司资金行为。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武汉
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
专项说明》(众环专字(2016)010138 号),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子公司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余额为 38,012.90 万元;参股公司
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余额为 1,062.22 万元,其中包括神农架三特
物业开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农架物业公司”)601.55 万元;
控股股东关联方武汉晟道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晟
道投资公司”)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余额为 4,800 万元。
    神农架物业公司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晟道投资公司为公司控股
股东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神农架物业
公司和晟道投资公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系公司向晟道投资公司转
让神农架物业公司 76.00%的股权所致。2015 年 12 月,经公司第九届
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公司以 9,600 万元的价格向晟道投资公司转让神农架物业
公司 76.00%的股权。
    依照《股权转让协议书》,晟道投资公司于协议生效后 2 个工作
日内支付 4,800 万元;于 2016 年 6 月 30 日前支付其余股权转让款 4,800
万元;承诺协助神农架物业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30 日前归还所欠公司
往来款。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收到晟道投资公司支付股
权转让款 4,800 万元,目前该协议在正常履行中。
    同时,公司对子公司、其他参股公司往来款均履行了相应的审批
手续,符合相关规定。报告期,公司认真执行了相关规章制度,资金
使用安全,风险可控。
    四、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为:
    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转股份。
    我们认为,上述利润分配预案体现了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
监会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该预案,并同意将
其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 2016 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1、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获取中华人民共和
国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1 年 12 月 21 日颁发的《会
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2、年审注册会计师均取得注册会计师从业资格,且在公司上市
后,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均未超过 5 年。
    3、鉴于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5 年度为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尽职尽责,同意继续聘任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龙平   张秀生
      2016 年 3 月 24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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