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公司分别于2016年2月27日和2016年3月12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
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5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关于增加2015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暨2015年度股东
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3月23日(星期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年3月23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年3月22日下午15:00至 2016年3
月23日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地点: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长白山路7号公司会议室;
(三)表决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由守谊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94,558,7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8630%。其中:1、出席本次现场
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89,082,623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总股份的40.3807 %;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37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5,476,0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4823%;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
其他股东)共 3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1,597,4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
股份的5.2571%。
出席会议的还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4,558,70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11,597,4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二)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4,558,70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11,597,4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94,558,70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11,597,4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四)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4,558,70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11,597,4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五)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94,558,70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11,597,4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4,558,70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11,597,4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4,558,70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11,597,4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八)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修正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4,558,7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获得了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11,597,4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94,558,70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11,597,4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并由外商投资股份制
公司变更为内资股份制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4,558,70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11,597,4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李明起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4,378,20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91%,反对 180,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0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 意 11,416,93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8.4436%;反对 180,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56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十二)审议通过了《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4,558,70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11,597,4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十三)审议通过了《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兴业银行申请综
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4,558,70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11,597,4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顾平宽律师、王冰律师现场见证,并
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
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24日